精障的问题确实很棘手,如果个案没有病识感,又未达强制就医的程度,个案本身又拒绝
就医。这样的个案好像只能交给家庭系统支持,无形中对家庭中的家人产生负担。
若达到强制就医的要件,因为为非自愿性案主,就医之后的追踪,若案主拒绝,也只能由
家人方面得知案主近况。问题是有些案主是独居或已经被家人放生了。
远的来说,精障个案的“人权自由VS强制就医”,似乎是对立的,如果案主没有就医意愿
,社工能做的有限,那么对于案主的抉择(未就医且自杀)这样的结果,我会觉得不应该归
因于社会局或社福机构本身的能力不足,应该归因于个案本身的选择。
个案的数量一直在增加,表示社会权范围正在扩张,社会局与社福业务范围也在增加,这
是“大政府”的概念,问题在于台湾是否有大政府的本钱,要让社工揽这么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