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老板欠工资 劳保局代垫最多6个月
3.完整新闻内文:
你知道遇到雇主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被积欠工资时,其实可以受到即时保障,避免因雇
主突然倒闭影响劳工生计吗?劳动部表示,《劳动基准法》第28条定有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制度,委任劳保局办理基金之提缴及垫偿业务,该法更于今(104)年2月6日修正,垫偿
范围扩大至退休金及资遣费,以帮助更多劳工度过生活难关。
劳保局普通事故给付组组长方宜容表示,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是由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事
业单位(雇主),每月按雇用劳工投保薪资总额万分之2.5提缴,当雇主发生歇业、清算
或宣告破产时,劳工因而被积欠的工资、《劳动基准法》的退休金、资遣费或《劳工退休
金条例》的资遣费,经向雇主请求而未获清偿时,可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工资部分最多垫
偿6个月,而雇主应于规定期限内,将垫偿款偿还给该基金。
方宜容也提醒申请垫偿工资、退休金及资遣费也有其请求权时限,其中工资与退休金各为
5年,资遣费为10年。
如果事业单位已清算或宣告破产,由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出面签署债权,申请时需另检附
向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证明,相关资讯可至劳保局全球资讯网 “工资垫偿”
项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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