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检举就一定要开罚
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
就像法官对案件的刑度也有裁量权
因为警员本身就有权力, 对违规事件有是否取缔的裁量权~
例如在小巷口红灯是否有站在安全岛上,或是交通繁忙时的无心违规
诸如此类警员都有权力决定是否要取缔
警员有裁量权力,不代表民众也有权力~
像这种案件也许当下的争议不是这些违规,但反而这些违规变成检举人攻击的工具
理论上不是这么合理....
※ 引述《gnest (海边漂来的鸟巢)》之铭言:
: 骑车上班和其他骑士发生行车纠纷,当下没事事后却连续收到3张罚单,台北市一名马先
: 生,这个月初骑车赶着去上班,路程中疑似速度太快,另一名骑士觉得被超车还追上来理
: 论,事后马先生连续收到3张罚单,违规时间相差只有30秒,都是民众提供行车纪录器检
: 举,包括转弯没打方向灯还有跨越双白线,因为是不同项目不算重复开罚,不能申诉。
: 穿梭车阵,这个戴安全帽的骑士身影,马先生再熟悉不过,收到罚单他很讶异,这个月初
: 他骑车出门上班,短短30秒之内被开3张罚单,都是被同一个人检举的。
: 遭检举民众马先生:“好像我有挡到他的路还是怎样,我说我赶时间没时间跟你讲那么多
: ,我就走了,没过多久我就连续收到3张罚单。”
: 想起来很无奈,马先生说当天他赶着上班,路程中另一名骑士,疑似觉得被超车,追上前
: 跟他理论,当下没事事后却收到检举罚单都是同一天。
: 实际还原路线,1日早上7点多,马先生从新店住家出发,走辛亥路要去上班,一路上在7
: 段6段4段,连续被检举至少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