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现在法规都内建让高官可以推卸责任吗

楼主: handream (han)   2015-11-23 17:59:42
最近看到一个外交部公布的新法规“条约缔结法施行细则”
里面第5条这也太猛了吧:
“...所称经行政院同意,指主办机关得以当面请示、电话、短信、
通讯软件、传真等方式行之。”
所以外交部去跟行政院长关门喝杯咖啡,之后什么事都可以说“行政院同意”了吧
完全没有公文或其他记录,这样责任归属要怎么算?
行政院完全可以叫外交部完全乱搞一通,真的出事院长再说
“我没同意啊, 你有什么証据说是我同意的?”
立法时就留好推卸责任的空间
高层的推卸功力果然登峰造极,厉害厉害
法规全文: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32309.00
作者: HinataME (我要写个惨字)   2015-11-23 18:01:00
有条文也抓不到kmt的啦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23 18:03:00
板上红人"千文哥"不就检举成功,无公务员受罚嘛,早知道了#1KmYqZXL (Gossiping)
作者: nolag (达文喵)   2015-11-23 18:06:00
...除经行政院授权或因时机紧迫而经行院同意者外...时机紧迫了你怎么没提?时机紧迫了你还要慢慢来?何况这还是原则先报行政院,例外用特殊方式的条文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23 18:15:00
垃圾
作者: chiangww (none)   2015-11-23 18:29:00
实行细则就各部会自己订的啊,没读过公民?当然要内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作者: hcwang1126 (王小胖)   2015-11-23 19:21:00
这ok 但人民有机会在必要时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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