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职生无照骑车 撞死一名女老师

楼主: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11-23 11:00:12
※ 引述《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之铭言:
: 这个新闻记者有问题
: 很多人都会以为无照驾驶就是先错?
: 所以如果今天我在路上看到一个穿高职制服的屁孩没戴安全帽+无照
: 我可以去把他撞死然后无罪吗?
: 根本不可能嘛
: 无照驾驶除了会被罚6千+道安讲习以外
: 只要没有违规,其余都一样要肇事鉴定、责任归属等
: 记者不要再乱误导了
: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钓手)》之铭言:
: : 东吴高职校长赖建源表示,陈生无照驾驶,会被记一支大过处分,并会安排交通安全

: : ;整个事件学生无照驾驶违规在先,校方已请老师和教官协助处理,对于事故感到遗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goo.gl/k2lnFI
请不要自己看自己想看的
有空自己估狗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6条,无照驾驶,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加重
其刑则1/2,无照可能跟肇事原因无关,但刑则可是差很多,别自己脑补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23 11:02:00
15岁加重刑责1/2好吓人喔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02:00
他讲的是无照与肇事原因无关,86条加重刑责是认定过失
作者: w3160828 (kk)   2015-11-23 11:03:00
15岁无敌好吗 杀人也没事 少年管训跟夏令营依样爽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03:00
之后的加重刑责,这跟他讲的是不同事情了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11-23 11:03:00
驶人行道或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你没整条打出来压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11-23 11:05:00
楼上也没全部打出来啊XDDD
作者: abc55322 (笨鸟不唱歌)   2015-11-23 11:05:00
所以是加重呀没错呀无照和肇事原因本来就没关系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11-23 11:06:00
这次的事情又没有发生在行人穿越道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23 11:06:00
啊 本来判60天的拘役改判90天的差别 跟民事责任分开
作者: moebius3 (重新开始)   2015-11-23 11:07:00
错在三宝 最好你一辈子别遇到突然冲出的三宝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23 11:07:00
至于15岁 就多教育久一点 很恐怖的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11-23 11:07:00
明明有整条条款 大家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XD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07:00
你们不能完整写出来吗 XD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6条: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驾车、酒醉驾车、吸食毒品或迷幻药驾车、行驶人行道或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楼主: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11-23 11:09:00
无照有两种,一种是跟本没考过,一种是考过,有因故被取消,像这15岁的,肇事原因可能跟技术不熟或不懂交通规则,应注意未注意,怎能说无关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10:00
无照驾驶跟后面的行经行人穿越道 是分开来看的,V大这点误会了,但这跟无照和肇事原因无关是两件事情所以楼上可以去讨论技术不熟或不懂规则而肇事的部分阿应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讨论,但那跟无照本身可没关系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23 11:12:00
原po复制贴上还不用像推文那么麻烦,谁知他为什么不贴完整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13:00
我哪知...-.- 推文贴法条很累耶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23 11:13:00
还好意思说不要自己看自己想看的 XD
楼主: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11-23 11:14:00
我的目的是,不要因为无照跟肇事原因无关就骑车,出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11-23 11:14:00
阿就钓到一个只看自己想看的阿 算成功
作者: welcome ( )   2015-11-23 11:15:00
那也是在致人受伤,亦即有肇责的前提下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16:00
当然,无照后面的刑责会加重没错,无照驾驶也并不值得鼓励,但前面讨论的是无照会不会列入肇责因素的考量无照跟肇事原因无关这点看来你们讲的不冲突阿 XD
楼主: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11-23 11:19:00
可是看一些见解,无照通常会列入肇事原因,就是不必然,但通常是有列入,不得不小心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5-11-23 11:20:00
有忧郁症状或精神疾病的杀人后常常被法官减刑,但好像也没人证明忧郁症或精神病跟会不会杀人有没有相关性啊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21:00
起码以我目前看到的车鉴会鉴定报告跟法院判决,没人把无照这点拿来当成肇事因素的考量,你说的列入也只是写在肇事因素的前方作为补充,何时有看过肇事因素只写无照驾驶的? 就法院的判决来说,也没看过有人拿无照来论过失因素的, 无照的影响就如上面法条所述会加重刑责但在讨论过失原因这段,没人会拿无照驾驶出来讨论可能我判决看的太少,如果tiger大有看过不同见解,不如引一下判决字号一起讨论看看?至于anshley所讲的是法官量刑时的判断,觉得忧郁症比较可怜所以判轻一点、无照可恶所以判重一点,那都是犯行成立后的事情了,现在的肇责因素是成立前的阶段讨论
楼主: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11-23 11:37:00
p大,我估狗的结果,各大法律顾问都有类似的说法,只是实务判例我是不知啦,或许法律顾问是呼拢的,这点我倒是不知
作者: wheat1130   2015-11-23 11:40:00
假如没刑责 就没加重的问题啦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3 11:40:00
可以引个连结让我看一下吗?这种说法跟实务上的做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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