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kjay00000 (大只的肥羊)》之铭言:
: 当谈到长照议题时,好像免不了一定会谈到安乐死的议题,我看了大家的讨论,在这里“
: 安乐死”指以积极的手段使当事人减少寿命直至死亡。
: 大家的心态好像是“不想拖累家人”、“不想再受到病痛的折磨”、“自己选择死亡的时
: 刻”认为这才是“善终”。
: 以往在提到安乐死议题时,首先会思考实际操作的问题,例如:可能有些子女觊觎病人财
: 产,急迫性的希望病人死亡。
: 然后就会碰触到安乐死的一个原则“知后同意”指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给予安乐死
: 的服务。
: 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 上述“安乐死”都是在当事人同意下,才由专业人员(医生)提供安乐死的服务。但是,若
: 您一心求死,选择“自杀”不也是一个可以达到“安乐死”目的的方法?
: “不想连累家人”
: “不想再受到病痛的折磨”
: “自己选择死亡的时刻”
: 这些都可以经由自杀做到,而且“自己促使自己的生命减少”,与“经由专业人员剥夺生
: 命”,前者某种程度上来说拥有更多的自主成分在,有更多的个人化操作空间“能用自己
: 想要的方式死亡”对于生命品质的追求更加圆满。
: 既然有“自杀”这么简易又现成的方法可用,为什么还要“假他人之手”来死亡?
: 总的来说,我会看到所谓“安乐死”是把生命的议题交托给医疗专业人员,由别人的手来
: 帮助自己死亡。
: 是不是我们连“让自己死亡”的勇气都没有?
: 所以才要经由多数人的认证,证明某个人是适合死亡的?
: 例如:
: 病人判断遭受病痛折磨,不如归去。
: 家人判断这个疾病的医疗费用庞大。
: 医生判断没有康复的可能。
: 然后,才证明“你已经可以去死了”。
: 这样有比较有品质吗?
我觉得啦,这种经由医疗人员的过程是必须的。因为这种方式其实是将无力愧疚感给稀释
经由许多人一起承担(患者 家属 医疗人员)。
如果一个人因病不得不死,于是就自杀了。我想他的亲友一定多少会有是不是我再多做
些什么努力可以让他好一点,这种愧疚影响是很大的。假如是经由安乐死,一步一步的分
析然后医疗人员与病患跟家属,三方经过沟通。医疗人员对生死比较能有办法消化,所以
这部分不是问题。而家属跟病患也能了解这是种不得不的无奈现实,比较容易能接受。
最后经由药物让生命走完应该也是比自杀的许多方法来的,舒服?(想不到其他形容)
而且师出有名(一些法律问题)。
至于前一篇回文者说的让自己死亡的勇气。我觉得让自己死亡需要的不是勇气,只是一种
冲动而已。"能用自己想要的方式死亡”对于生命品质的追求更加圆满"我觉得这是假议题
啦,因为死亡只是客观上生理停止运行的过程。什么死的方式应该不会让自己的生命品质
有所改变。会让自己生命品质提升的死亡应该只有死亡的目的意义,而不是方式。
而且同意自杀这种方式,会间接鼓励其他非疾病因素而想自杀的人。
因病>不想拖累家人>自杀
如果合理化这种行为就会变成:
一些忧郁者or其他因素想死(问题根本并非不可解决)>自觉愧疚不想影响他人>自杀
这样对社会的稳定是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