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经常出现有摄影师或民众在街头拍照遭辱骂要求删除照片或告侵犯肖像权、妨害秘密的新闻
可是法律又说公众场所没有隐私权 除非拍别人裙底才犯法
而且要求别人删除照片也涉嫌侵犯著作权与强制罪
到底在台湾街拍合不合法?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11-22 02:52:00肖像权民事,妨害祕密是来乱的,end
作者:
a810086 (乂佛手乂)
2015-11-22 02:53:00a810'_'086 有法律版
作者:
diding (酸碱中和)
2015-11-22 02:53:00我是觉得可以拉 你可以试看看 在上来发心得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5-11-22 02:53:00看长相
作者: vivianwang (我是屏东大美女) 2015-11-22 02:53:00
有正义之士会跟山贼一样跳出来!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5-11-22 02:56:00推 easyfish: 看长相
事实上是如此。我有权不让人知道我今天出现在你拍摄的街头上,不论我在做什么 你都没有权利告诉别人 我在这里。这是人权的基本概念。
作者:
petts (弘)
2015-11-22 03:03:00隐私权不能无限扩张,正常而论公开场所并无私密可言,当然没有违法性
作者:
xatier (一切重来就好了...)
2015-11-22 03:04:00五十只马
作者:
LinFan (绿岛耕作)
2015-11-22 03:06:00公开场所不能期待有隐私权
作者:
petts (弘)
2015-11-22 03:08:00人权的概念是很复杂的,并非侵害人权是违法的,要与法益比较,例如登革热喷药就是如此
比如说我妈不准我吃麦当劳 但今天新闻恰巧拍到我在吃麦当劳 还我被我鲁妈责骂 造成我身心受创、这该算我不听妈妈的话 活该吗?(认真讨论@@
所以我真心佩服参加同志大游行的朋友 应该是都出柜了吧 否则怎会不胆心被亲朋好友在新闻上看到.. 长知识了
作者:
khastw (khas)
2015-11-22 03:57:00嘘明显!关键应该是"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受到侵害"我想不到例子是会因此受侵害成立的!?偷情被拍到、丢垃圾被拍到,会不爽都是见笑转生气而已有任何例子能产生合法的侵害事实?
作者:
Eligor41 (Hank H)
2015-11-22 08:02:00某k的例子都是些自己的鸟问题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