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王如玄争议多 段宜康劝朱立伦“换玄”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11-22 00:20:52
恳请指教:
陈菊当年因为审计单位的缘故,
告了关厂工人,
但陈菊的说法是,他选择十位收入较稳定的人追讨。
就当成陈菊仁心吧。
可是有不同意见是,陈菊当然可以这样说,可是追溯期的期限如果要到了,劳动部势必有
所行动。
问题就在这,
是陈菊仁心呢还是王如玄比较衰,接任刚好追溯期要到了,我不得而知。
但这是另一个面向的说法,如果这是事实陈菊也没比较高明..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11-22 00:21:00
对阿一次花几千万告几百几千人和没钱的超赞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5-11-22 00:22:00
自己圆谎失败 不追讨渎职 故意打输官司(如果真)就不算渎职????
作者: ians20025 (P R)   2015-11-22 00:23:00
可以有消极做法,故意告输,而不用聘这么多律师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2 00:23:00
??工虾火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11-22 00:23:00
坦白讲陈菊在主委期间的争议事件还不少
作者: ians20025 (P R)   2015-11-22 00:24:00
花这么多钱请这么多律师,就是一副一定要告赢的样子
作者: gracefeather   2015-11-22 00:24:00
陈菊就算赢了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啊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5-11-22 00:24:00
很多底线都没守住,也是做对的事,但对比王是小case了有
作者: benothing (禹枫)   2015-11-22 00:26:00
5F大便到一半就走吗?还不快整理陈菊出来打脸?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5-11-22 00:27:00
陈菊不告,倒楣的是因执行前任官员命令的承办公务员
作者: OrhanPamuk   2015-11-22 00:33:00
不管陈菊烂不烂,都不影响王如玄烂的事实,那种告法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5-11-22 00:34:00
不然您有更高明的做法? 可以指教一下吗?
作者: OrhanPamuk   2015-11-22 00:36:00
不过把22k怪在她身上是过了点
作者: ph18   2015-11-22 00:46:00
真正犯众怒的是那句 22K还嫌少?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5-11-22 00:49:00
22K问题在低估惯老板的耻力 追讨案是高估王如玄的良心
作者: silv31 (silver)   2015-11-22 00:59:00
大概是10步和1300步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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