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周奕成脸书,他是迪化街民艺埕、小艺埕、众艺埕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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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替代役说穿了就是就是国家想要压榨人民,所以绝对不肯放手的法宝。
一堆公家机关假如没有替代役撑著,帮忙处理工作,会不会全部倒光?
结果现在国家还搞出产业替代役这种鬼东西,把压榨人民的权力开放仲介给企业?
果真伟哉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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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知后觉,今天才看到产业训储替代役的旧闻。但我要提请大家注意。
这不只是19.5K的问题。也不是役男是否自愿的问题。而是国家有没有权力这样使用兵役
制度的问题。
换句话说,就算是195K的薪资,就算役男每个都抢著做,国家也没有权力可以这样使用兵
役制度。
役男是基于宪法义务,依照兵役法服役。国家征兵要符合必要、平等原则,不是随便就能
叫人民服役,更不是随便可以叫役男去做什么事。
替代役,最早是因为宗教信仰,某些人不能持有武器受军事训练,为了让他们免于妨害兵
役罪刑,就发展某些非军事的替代役。这是人权理由,可以接受。
后来是研发替代役,国防科技需要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员协助研发。这是国防理由,(虽然
有公平性的争议)可以接受。
再来是一般替代役,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会役、公共行政役等等,就是以过剩的兵源
人力来填补公务机关的缺口(未必真的有缺口)。这已经脱离兵役制度的目的了,但还有
公共服务的名目。
最后是产业替代役。这完全不是国家征集人民服役的正当理由。
兵役牵涉到人民为了保卫共同体而付出时间甚至牺牲生命的承诺,是国家和人民的契约关
系里面最重大的一项。
国家可以把人民为了保卫共同体而做的承诺,拿来当作劳动力商品,转卖给私人企业吗?
还从中牟利?
在这里我都不提廉价不廉价。因为重点已经不是价格,而是国家根本无权转卖‘人民为保
卫共同体而同意服兵役’这份崇高的契约。
这里出现一个非常卑劣的情况。国家因为安全需要,要求(部分)人民服役来保护共同体
。人民牺牲了很大的个人权益来满足国家的要求。
结果国家以‘现在不需要那么多兵,但为了公平你们都还是要来当兵’而征来的过多的役
男,当作劳动力商品,转卖给企业。而且还从中抽头。
国家的态度似乎是‘你们都要来当兵,但国家用不到那么多兵,也养不起你们’;‘反正
当兵也是浪费时间,不如国家仲介你们去帮企业打打工,大家算三赢’。
这是宪法规定人民有服兵役义务的原意吗?人民在服役期间就是任由政府转卖的商品?
提出这种法案的行政院、内政部、役政署,通过这种法案的立法院,难道未曾察觉这里有
合宪与否的问题?但我没查到有争议的资料。律师们、法学者们,有没有人争议过合宪性
问题呢?
七八年来是市井卖艺人,和政治事情很脱节。如果各位法政菁英已经有争议过,请恕我无
知。如果没有争议过,请容我表达愤怒和困惑!
因这个国家,对它的青年男子以青春生命来达成宪法义务,这样崇高的承诺,竟如此滥用
和轻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