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此大安警方表示:当时柯市长应大学里长邀请到场履勘人行道工程规划,且根据道路交
: 通安全规则113条规定,公务车执行任务时,停放地点不受交通安全规则内汽车停放规定
: 限制。该2部车是否违规部分,可请检举人检据相片检举,送交交通裁处机关个案认定。
第113条规定
消防车、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交部礼宾车、公用事业机构之
工程车、垃圾车及传递邮件电报等车辆,于执行任务时,其临时停车及停
车地点得不受前二条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
机关另有特别规定者,应依其规定。
说实在话,这条烂规则真的是该好好修改
现行的‘执行任务’定义是什么??
只要警察骑巡逻机车出去,就一定是执行任务
我就看过太多警察假借执行任务之名行违规之实
派出所在对面,懒得等红灯就打个警备灯直接回转
不然就是明明前面几十公尺远就有停车格不去停懒的走过来
就停在红黄线边,被抓到就凹是‘执行公务’
应该要把公务分级,只有突发的‘紧急任务’才有这种权力
(像是看到民众闯红灯所以要去追、有刑案发生等等)
几年前有次我看到兰X派出所的警察巡逻完不想等红灯就直接回转,看到超不爽
我故意跟着他这样做,回转完还骑到他面前等他看他敢不敢抓
果然鸣笛要我停下来说我违规要开单
我问他:‘我违规的话那你们是不是也违规???那要不要先给自己开单??’
他:“我是因为在执行公务所以法令上我没有违规”
‘所以你的意思是今天只要警察开公务车出来想闯红灯都没问题吗?’
“那要看他有没有在值勤”
‘那所以你现在红灯回转是为了什么勤务?又或者有什么紧急任务需要处理?’
“我在执行公务”
最后他就恼羞直接开单给我说不爽去申诉他后,单子丢著跑了
我后来去士X分局申诉他,过没多久他们的督察马上打电话给我跟我说明情况
他一直跟我说他们同仁依规定是没问题,不能处罚他
但是每当我说到:‘所以警察想随便闯红灯、想回转只要开个巡逻灯就可以违规囉?’
他就说“这样是不行的”
跟他吵了两天没有结论之后,他擅自把我的电话给兰X派出所所长跟那位员警
也是一直在跳针他们是在执行公务
最后那所长说:
“真的很抱歉,不然你找时间来我们派出所,我想办法销单你不用去缴我来负责”
后来我还是没有过去给他们搓汤圆,这笔钱我还是乖乖自己缴
当时我只是一个月领1万多边打工边唸书的学生
这张单对当时的我来说算是很大一笔负担,但是我还是为自己的违规负责
我不懂的是身为执法单位,连自己都没办法好好要求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凭什么要人民遵守交通法规??或者遵守法律???
况且违规的那位警员还曾经被表扬过
就像今天柯P这种情况一样,是有很紧急到需要停在网状线上?
拍马屁不用拍成这样,长官下车之后车子就开走看是要去比较远的地方停还是去绕绕
等长官要回来了再开回去就好,不然就是请长官多走几步路
我相信柯P知道原因后也不会说什么啦
整天只会想滥用法规给的权力来偷机取巧,却无视纪律性的重要
这就是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