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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少性除罪? 励馨:刑法227条不能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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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7条、针对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的相关处罚、存废的问题,最近引起了不少讨论,今
天民间团体励馨基金会表示,这个法条不能废,不过针对16岁以上、未满18岁,两情相悦
发生性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以性平法、取代刑法。
10月底同志大 游行中,有团体诉求“儿少性无罪,废除刑法227条”,这样的主张近来
引发相当大的争议,台北市长柯文哲也在议会,公开反对废除此条文,长期关怀未成年性
侵害被害人的励馨基金会提出修法建议,主张227条中第一二项,任何人与14岁以下发生
性行为,皆有罪,应继续保留,但第三、四项,14岁以上未满16岁,如果是两情相悦下发
生性行为,应该除罪,以教育代替刑法处罚。
==律师 纪冠伶==
227条没有办法废掉
基本上废掉以后等于我们全面
对于16岁以下的性
如果孩子只要表达同意的话
完全是没有任何处罚的规定
针对真正的两小无猜
是不是要去考量我用不罚
励馨基金会指出,卫福部统计每年性侵害受暴人数约在1万到1万2千人,其中被害人未满
16岁,加害人未满18岁者,约有1400多人,其中两情相悦下发生性行为的约占一半,760
人左右,这些两小无猜案件进入警政司法诉讼,每年约花2亿多元。
==励馨基金会研发主任 王淑芬==
这样司法经济成本的耗费
有没有办法去转换成教育辅导
或社政资源的协助
是不是有更好的挹注
先前国民健康署也调查发现,5%国中生曾偷尝禁果,性平法和儿权法规定未成年人发生
性行为需通报,但实际通报数量远低于调查数据,励馨基金会建议,刑法227条不能废,
但对于两小无猜的案件,不应再以性侵害案件处理,应该让教育、社政资源取代司法诉讼
,加强未成年人的情感及性教育。
记者 陈姝君 林志坚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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