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快速道路行驶匝道路肩 警开错罚单免罚

楼主: schopan (去)   2015-11-17 13:03:22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快速道路行驶匝道路肩 警开错罚单免罚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10月06日14:06
新竹市一名谢姓男子,去年10月某晚开车行经新竹市68快速道路,在武陵匝道口行驶路肩
遭民众行车纪录器拍下检举。新竹市警交通队依行经快速公路,未依规定行驶路肩,裁罚
4千元。谢男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罚单。
谢男向法官表示,该路段每逢上下班时间,大排长龙,且常发生车辆擦撞交通事故,所以
当匝道路口路号志由红灯转绿后,为快速消化后方车辆,常有车辆会靠右再左转往东大路
或武陵路。此匝道仅有限速40公里路志,但却没有其他限制标志(含禁行路肩),且后方辆
硬要右挤进匝道,造成他的车辆必须右移,因此被后方来车录影检举受罚,他无法接受。
新竹市警局表示,经检视民众检举影像显示,谢男的车行经快速公路,未依规定行驶路肩
,违规事实明确,裁罚合法。
法官发现,谢男开车行驶于行经新竹市68号快速公路,西向匝道往武陵路方向,行驶匝道
的路肩,遭警方开单,法官认定谢男交通违规是事实,但根据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制规则
规定,匝道并不是快速道路的一部份,认定警方开错罚单,因此撤销罚单。(突发中心杨
胜裕/新竹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6/705925/
5.备注:
原来匝道路肩不算高速公路的路肩
走路肩违规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有两条7-2和33-1-9可以处罚
33-1-9是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走路肩违规适用
法官认为匝道走路肩不能用33-1-9条举发
参考资料:台湾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 104年度交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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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11-17 13:10:00
你要查就查到底 列罚则的价格,通常高速公路的罚责比较贵
楼主: schopan (去)   2015-11-17 13:29:00
是喔 这我不知道 看到新闻觉得和认知有差异分享一下我查了一下 33-1-9小型车4000元 7-2我找不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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