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友遭黑道持枪恐吓 报警后的真相令他

楼主: lave2002 (无相 b)   2015-11-17 10:24:51
你真的是读法律的吗?
诈欺罪定性
行使诈术 陷入错误 交付财物 建立持有
举个案例
A卖假货给B 但骗B这是真货 B信以为真 支付真货费用
B的认知上是真货 陷入错误 所以才成立诈欺
你的情况是
甲跟你借钱 但一堆假理由 但是你借给他钱的事实
你并没有陷入错误 你是知道他跟你借钱
最多就是动机错误 这不是诈欺行为~
背信罪
为他人处理事务 违背任务 损害利益
以实务讲 为他人处理事务 是高度信赖关系 只限 委任跟信托
债务不履行 不算在内!你的问题是债务不履行 无法适用!
就结果来讲我不认为地检署是在坑你!
但是如果真的很不满 不起诉处分
可以声请再议 不爽~ 最后还可以声请交付审判 让法院去裁判
如果是一般人抱怨我倒是可以理解 有时候法律玩法太过抽象
但你是读法律会不了解 我才讶异
※ 引述《rescueme (小平)》之铭言:
: ※ 引述《a27588679 (飞云)》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苹果即时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女友遭黑道持枪恐吓 报警后的真相令他傻眼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台中市王姓男子指控离婚的林姓女同事,从2009年起故意以“感
: : 情诈欺”方式,虚情假意跟他交往后,陆续佯称前夫用她的帐号
: : 融资融券买卖股票亏损、或买外汇,或前夫没缴综合所得税,恐
: : 遭行政执行处查扣薪资等,向他借款21笔共计75万1520元。期间
: : 还躲在办公室内哭泣,称因债务遭黑道持枪恐吓,泣诉“你要救
: : 救我”,直到王男报警要替林女找黑道,才发现遭骗,愤而分手
: : 并求偿。但台中高分院认为,王男把钱给林女是“赠与”不是“
: : 借贷”,判决林女不用还钱,全案确定。
: : 王男从2009年开始与林女交往到2012年止,他指控交往期间林女
: : 陆续伸手跟他借钱,例如林女替弟弟旅游订房要刷卡,又哭着说
: : 要缴20万保费否则保单被断,或称因前夫所得税没有缴,牵连到
: : 她,政府要查封财产等。
: : 2012年12月22日林女又向王男称遭到拥枪流氓恐吓取财、危及生
: : 命,要向他借50万元,王男替林女报警后,警方查出根本没这回
: : 事,才戳破林女谎言。王男认为林女根本没有帮前夫还债之事,
: : 除分手外,并要求林女返还之前所借的钱。
: : 开庭时林女辩称,王男有借她钱,也有给她钱,有时是她向他借
: : ,他还直接给她,她称跟王男借的钱都有还。法官认为两人确实
: : 有在交往,王男在交往期间曾主动或被动将金钱财物赠与林女,
: : 双方当时你情我愿,不能证明林女当时没有交往诚意,更不能在
: : 两人分手后,林女不还赠与金钱,就说林女感情诈欺,且王男无
: : 法提出当初林女借贷的相关证据,判王男败诉。
: : (邓玉莹/台中报导)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goo.gl/5GUbt3
: : 5.备注:
: : 爱到三宝卡惨死~
: 这跟三宝没有关系啊,现在地方法院检察署遇到这种案子都说是“假性财产犯罪”,
: 要你循民事途径解决,最好都不要上衙门增加他们案件量。
: 像我之前的补习班老板,
: 民雄前韩胜补习班、后来改名智胜补习班的老板江旺城先生,
: 39 岁,中正大学财金还是经济硕士,
: 为了骗我到他那边任课,就先跟我说资金没有问题,
: 要我别在别的地方任教,到他那边。
: 等到我到那边之后,教了几个月,
: 就跟我说他的补习班有设定银行抵押,需要资金才能更改使用执照,
: 要跟我借钱,甚至也付不出钟点费。
: 当然我可以不借,甚至辞职,但是这样学生就要中途换老师,
: 我个人的观念是认为大人的事情不要牵扯到无辜的孩子,
: 何况教到学期中突然离职,学生怎么想?我可是在地民雄人,无法承受这种风评,
: 江旺城也一定会加油添醋,所以我就骑虎难下地借了,
: 只希望他赶紧振作起来,毕竟民雄国中是我的母校,我想要在当地深耕。
: 不过后来就发现他根本无心经营,每天都在上职棒网站签赌,
: 甚至说他有中古车Yaris要贷款多一笔资金运转,但是他信用出问题,
: 所以要用我的名义办贷款,事实上是他负责缴分期,这样就有钱可以还我。
: 以他的言行判断,要是那笔贷款办下去,我就要多背一条了。
: 不过这次我就没再被骗,但是可以证明他一直都有骗钱签赌的连续行为。
: 到后来,他不还钱,上了检察署,他还先跟检事官说没有欠我钱,
: 等到拿出证据,再骗检事官说那是投资,
: 我也再把录音纪录拿给检事官听,证明那是借钱不是投资,
: 还拿出他上职棒签赌网站的纪录,跟我借钱有时间的密集关联性,
: 在签赌讨论板的发言都是一些什么:“红透了”、“这只可以猫吗?”,
: 证明他是骗钱去签赌,这些证据我都有提出来还在证据文件旁一一加注,
: 林北大二刑法分则在谢如媛老师教导下是 90 分的高分,考北大研所刑法则是 76 分,
: 基本用语和争点应该没有搞错才对。
: 现在证明江旺城也跑路去大陆了啊,
: 家里的双旺蕃茄园倒是继续爽爽赚,完全没有帮牠擦屁股的意思。
: 最后不起诉书写道:
: “因为金融海啸,导致债务人还款能力变更,故...
: 难谓其无还款之意愿,应循民事解决...”
: 你跟我说说看金融海啸离现在多久了,而且他一骗再骗,
: 检察署就是卯起来不想办这种小案子,但是叫他们打老虎他们也没种,干!
: 你妈的现在我们交税金养这些狗检察官就是要他们当坏人的辩护人就对了啦,
: 这是哪一国的不起诉书,比对方的答辩状还精采咧。
: 总之,法院和地检署有他们的玩法,不懂的人千万别以为法律可以保护你。
: 为了避免不小心诽谤到他人名誉,
: 我要重申,我是为了公益,才把江旺城的事蹟揭露出来,
: 毕竟他的脸书也有人质问他台湾的事情没解决怎么敢去大陆。
: 同场加映更精采的,我是不知道这家人怎么回事啦,知道的可以告诉小弟一下,
: 首先,请在司法院裁判书查询系统嘉义地方法院民事类关键字输入“赖登威”,
: (注:本人极为无辜,名字借用一下)
: 然后请看 101 年发生什么事,
: 是江旺城的老哥和老妈因为还不出赖登威先生的钱,被告上民事庭。
: 啊,为了怕大家阅读不易,我注明一下,江旺城的老哥叫做江旺达,老妈叫做苏波,
: 大概这两兄弟有同样职棒签赌的问题,所以一天到晚欠人家钱被告。
: 告诉大家名字纯粹为了比较容易看懂判决书。
: 接着您看 102 年发生什么事(判决书是 103 年下来的,其实这件事 102 年发生),
: 乖乖龙滴冬,竟然有那么巧的事,
: 小城城的老爸江游陆竟然在路上不小心被赖登威先生撞到了,
: 狮子大开口要损害赔偿耶!
: 详细看判决书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我说狮子大开口。
: 看护费用360,000元、
: 工作损失270,000元、药品支出费500元、营养补充费10,000
: 元、车资共8,350元、系争机车修理费用2,400元、精神慰抚
: 金 300,000元,
: 拜托,江旺城老爸 70 几岁还能月入45000,你们这些 22K 真的要检讨!
: 小弟我是不懂 101 年欠人家钱被告上法院,隔年就被债主撞到,
: 这两件事其中的关连性啦,只觉得很巧,所以以后我出门都用走的了,
: 希望不要不小心又撞到他们家的人。毕竟他骗我的钱还没还,我可不希望倒欠他们一笔。
: 之后他一直传短信骚扰我妈,捏造关于我的坏话想要离间我们母子吧,
: 我妈就跟他说欠人钱怎么可以这种态度,他跟我妈说:“要钱要到被杀死的都有啦。”
: 我和我妈也有告他恐吓,当然也是微罪不举囉。
: 之后我妈刚好担任他们村的村干事,他老妈来申请一个灾害损失补偿什么的,
: 我妈问她儿子到底有没有要还钱,她还抓狂差点翻桌耶,科科。
: 这一切过程我想会在大学刑法课的番外篇精彩披露,
: 毕竟这些真的是社会新鲜人必须小心的法律问题。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27:00
我知道我是借钱给他,但是他自己把它当作诈欺行为啊。诈欺行为不会因为改用借钱的名义就不该当诈欺。卢映洁老师的刑分教科书在诈欺章节有提到。牠说是借钱,可是他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吗?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肠)   2015-11-17 10:28:00
不是有婚姻爱情的诈欺?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29:00
是不是以后诈欺犯被抓到都说自己其实是借钱就不成罪?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0:29:00
还有贯穿因果关系啊 你这样会被刑分90分的电 还有底下会有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30:00
我确实陷于错误啊,借钱经营补习班和借钱签赌,差很多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0:30:00
人嘘你事后诸葛 在哪高就 太烂还不能评论XD
楼主: lave2002 (无相 b)   2015-11-17 10:30:00
不愿意还款可以循民事诉讼~不会构成诈欺因果关系这种老掉牙 就省著打了~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0:32:00
你们这样追问会让他不苏湖 可以不要检讨被害人嘛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33:00
照您的逻辑中奖也不算诈欺耶,因为你知道你是汇钱缴会费您对于您要不要缴入会费这件事没有陷于错误啊?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0:33:00
在这里就是要讲司法不公 台湾公务员领税金不干事
作者: hdjj (hdjj)   2015-11-17 10:33:00
此篇正解,借钱不还和诈欺是不同的
楼主: lave2002 (无相 b)   2015-11-17 10:34:00
你的错误是动机错误 不是对借钱有错误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35:00
那你汇钱给香港马会也没有错误啊,你也知道那是缴入会费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肠)   2015-11-17 10:38:00
我查了资料是说借钱时就没打算还钱~名下没有财产就算构成?还钱的意愿怎么认定?还蛮复杂的...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41:00
我当然知道不能只因不还钱就认定诈欺,反之,也不能只以借钱为名义就认定不该当诈欺,这值得讨论。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0:41:00
不愧是大学刑法课作者 创造崭新刑法见解 有还款意愿与能力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肠)   2015-11-17 10:41:00
而且他说借钱不一定构成诈欺...还要视情况而定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0:42:00
之人始能向他人借款 否则论诈欺好 又修正了 我绝对争点就是在你要怎么证明他有诈欺犯意觉得 只是前篇文看来都是传闻证据 没看不起诉书全文就不知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肠)   2015-11-17 10:45:00
行为人于“借款时”施以诈术,使行为人陷于错误并交付财物,而于“不还时”确认相对人因此受有损害。行为人必须客观上有诈欺的行为,主观上有诈欺的故意,才可论以诈欺罪。看不懂?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49:00
既然大家都是唸法律的, 104年度易字第708号 参考看看同样是嘉义地方法院的判决,被告从头到尾都说是借款。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7 10:54:00
借款目的也是重大资讯,隐瞒使当事人陷入错误一样算的易字号判决就一堆了
作者: DevilCool (灭顶男孩)   2015-11-17 10:55:00
我觉得你们争论半天也改不了 地检署 就是个废物的事实
作者: Saber92 (专业单身)   2015-11-17 10:59:00
争论半天也改不了 有人不思考直接下地检署是废物 结论的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1:02:00
我去看了104年易字708 法官认定被告有诈欺行为的原因是被告本不缺钱 利用其谊 进而“否认借款又借故拖延不还”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7 11:04:00
有没有诈欺犯意要由法院审理,借钱目的(签赌/投资)也是手段之一,可是地检直接不起诉借钱目的的隐藏,补个字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1:05:00
检察官找调查局测谎 借款一事他饰词否认所以才会认定所以我一直主张要看不起诉书全文不起诉书的效力确实过大了 我自己告人也常不起诉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7 11:08:00
但也不是本篇所说的动机错误所以无涉刑事阿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1:08:00
不过那是制度问题 不能说检察官就是要偏袒谁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7 11:09:00
起不起诉常常是看运气,但以此来说当事人如何如何蛮不公平的啦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1:09:00
我觉得争点在证明问题 不是有没有陷于错误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7 11:10:00
有没有诈欺意图(是否本就不打算还款)是法院的问题呀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5-11-17 11:13:00
现在刑事诉讼是程序主导者最大 所以你知道的.....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5-11-17 11:14:00
我知道,但是如上面所说,以此来说当事人如何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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