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UDOOR (APUDOOR)》之铭言:
: "法律追诉权" 确实六法全书上没有这个名词
: 但是
: 法律规定告诉乃论之罪6个月内要提告 如果超过就不能提告
: 所以说6个月内都有追诉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 简称成法律追诉权 这种说法是没错 但不精准
: ※ 引述《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之铭言:
: : 现在一堆人只要恼羞就会呛要保留法律追诉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3.126.3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7665852.A.45A.html
: ※ 编辑: APUDOOR (36.233.126.3), 11/16/2015 17:24:48
: 推 hsinyeh: 讲这句话的重点在于要抛弃也没办法抛弃 故无从保不保留 11/16 17:26
:
: 我觉得会说:保留法律追诉权
: 意思应该是:我现在暂时不告 但我有权提告 可能会告 的意思
: 说真的 很多专有名词都口语化了
:
: → einard666: 人家吐槽的点在“保留” 概化成没法律追诉权 也是合理 11/16 17:29
: → einard666: 这不纠正就有些阿呆会以为自己说保留了就能一直拥有 11/16 17:32
: → einard666: 还会有另一批阿呆以为不说保留就没这种权利 11/16 17:33
: → jimmy8343: 前者抛弃保留都没用 后者不保留还是可以告 11/16 17:33
: 推 chenweichih: 楼上真有人这么呆吗@@" 这是国中公民的东西吧 11/16 17:38
: → Hatsushimo: ㄜ 我之前车祸去做笔录 警察问我你要不要保留告诉权 11/16 17:40
: → Hatsushimo: 然后警察在笔录上注记要保留告诉权 我看到都傻眼了 11/16 17:41
: 推 jimmy8343: 还看过要对方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 11/16 17:42
: → Hatsushimo: 我就记得六月内可以提告 警察问我要不要保留是能干嘛. 11/16 17:44
基于公法权利不得任意处分的原则
告诉乃论罪的告诉权不能事先抛弃 也不能加以保留
这是所有法学生共同认知
但这个观念在实定法上不小心被打破了
因为: "乡镇市调解条例"
教大家一个诉讼上的技巧
保留告诉权方面:
第 31 条
"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诉权之人声请调解者,经调解不成立时,乡、
镇、市公所依其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之声请,将调解事件移请该管检察官侦
查,并视为于声请调解时已经告诉。"
只要你向公所声请调解,再让他调不成,就可以无限期的保留告诉权,不受6个月限制
以后再嗣机拿出来告
抛弃告诉权方面:
第 27 条
"调解经法院核定后,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
只要双方签字送法院核定,告诉权就没了
就算你事后赖皮不赔钱,受害人也不能告你刑事
不过这两条法律漏洞已经被搞实务的人抓出来
很快就不能玩惹~~~~要玩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