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惊!业绩未达五千万竟丢饭碗?
3.完整新闻内文:
在证券公司任职的郭姓女营业员,因连续2个月无法达到基本业绩额度5000万元,今年初
遭公司资遣,郭女认为公司未经劳资会议就以考绩连2年丙等为由终止契约,已经违法劳
基法,愤而提告求偿,今台北地院认定公司在解雇郭女前并未尝试其他改善、辅导措施,
判郭女胜诉。
判决指出,郭女自95年起到该证券公司担任营业员,双方订有每月基本业绩额须达5000万
元之考核标准,若未达标将必须进行面谈、填写警示单、调降奖金等惩罚,原先郭女表现
不差,但从103年间考上EMBA后,营业额即开始一蹶不振。
由于郭女不仅未达公司要求之每月5000万元业绩,其103年9月到11月间的营业额更是都仅
1000多万,同期却有同事的营业额超过2亿元。证券公司认定郭女无法胜任工作,今年1月
间以8万多元将郭女资遣,但郭女认为,业绩不好是受到金融风暴之影响,公司单方面将
她解雇应属无效,双方雇佣关系仍旧存在,公司应赔偿每月薪资。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证券公司未能提供适当之业绩改善方法,也无法举证郭女有怠惰工
作之情形,更没有依照双方合约,先以调降奖金做为惩戒方式,其解雇手段并不合法,公
司应赔偿郭女从今年2月至6月间之薪资共96365元,扣除资遣费后还须给付7868元,另还
须赔偿从今年7月后至复职之日止每月20008元薪资,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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