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签字表态 反对废除刑法第227条

楼主: Rodrigo (swinger)   2015-11-13 16:56:31
※ 引述《losel ( )》之铭言:
: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 完整新闻标题:柯文哲签字表态 反对废除刑法第227条
: 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11月13日14:09
: 北市10月底举行同志大游行,游行队伍当场提出“儿少性无罪、废除刑法227条”的诉求
: ,引发“儿少性交应该除罪化”正当性的质疑,更让不少儿权团体及家长跳出来表达反对
: 立场。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在议会签字表态,表示自己不赞成废除刑法227条。
: 柯文哲今日赴议会进行总质询,议员阙枚莎、徐弘庭等提出对废除刑法227条的担忧,该
: 条法条中明文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条遭废除,只
: 要有人利用金钱等利诱未成年儿童发生性行为,将无法可罚。
: 阙枚莎直言,这样的作法将让小孩无法受到保护,希望柯能替小朋友的未来着想,最后她
: 现场拿出承诺书,要求柯文哲签字表态“反对废除刑法227条”,柯在看完祥关内容后一
: 口答应,随后走下备询台签字,表态自己反对废除刑法227条。
: 此外议员吴志刚也给柯来个小测验,询问他直同志(认同同志对同志友善的异性恋者)、
: MTF(男性变成女性)、FTM(女性变成男性),这些名词是什么意思,柯尴尬抓头表示自己这
: 次拿了零分;吴志刚追问柯,既然大部分民众都不太了解,是否认为政府应该给民众上一
: 些基本课程,柯坦言,他认为这些应该在国中阶段学习会比较适合,但还是要看教育部课
: 纲。(陈思豪/台北报导)
: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1113/732021/
: 备注:
: 柯在看完祥关内容后一口答应,随后走下备询台签字,表态自己反对废除刑法227条。
227这条法律我都戏称为老鸨法律
因为实务上被告就好像买春客
花大钱去买对方的青春肉体、贞操
未必要废除227
但是仔细检视是有必要的
关于最低合法性交年龄
或者同意年龄
其实各国都不一致

请注意墨西哥多数州、西班牙、日本、菲律宾
不涉及雏妓与性交易
只要13岁萝莉、正太同意(有的满12岁就行了)
就可以进行大人的运动
这样就产生第一个问题
同意年龄该设在哪?
不能设在0岁
但也不能设在魔法师诞生的年纪 XD
第二个问题
227的目的要保护儿少
但却常常沦为家长赚钱工具
227一旦沦为赚钱工具
儿女往往觉得家长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想法
只关心那块虚伪的贞节牌坊
要不就觉得自己的家长贪财又丑陋
好像一个卖初夜的老鸨一样
为解决这种法律带头做老鸨的现象
刑罚是否改成强制劳动服役?
这两个就有请各位法学专家集思广益
看有什么方法可解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4-11-13 16:56:00
不求自己的益处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3 16:58:00
废了可以合法肛小男童了 请不要阻止甲甲追求
作者: owlonoak (深邃光辉)   2015-11-13 16:59:00
即使会被有心家长利用 理由也没充分到可废可改的程度
作者: turtleone (Andy)   2015-11-13 16:59:00
那就废了 然后再多法律禁止甲甲肛男童 简单
作者: davidkung112 (每2.5秒產生一位朋友 )   2015-11-13 17:00:00
这法当然要废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13 17:00:00
沦为赚钱工具?你的意思是父母仲介未成年子女去性交吗?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11-13 17:01:00
仙人跳条款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13 17:01:00
大多数家长被告了后怕麻烦都和解吧 女方赚很大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13 17:01:00
这样父母没事才有鬼...,如果是出事后父母要求赔偿,那会有什么问题?你把这种赔偿当成是赚钱?囧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13 17:02:00
有些父母因为女儿被破处根本不管是不是合意就想告死人如果是强奸赔钱很正常 你女儿心甘情愿想做告沙小
作者: lin89710 (谷)   2015-11-13 17:03:00
不是老鸨条款吧 是仙人跳条例XDDD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13 17:03:00
你要违反法律侵害人家子女,被告赔钱还说对方赚很大...,那你违法撞伤人车被被告和解要不要也说对方是在赚钱你都知道法律禁止的,违法对方也有权向你请求,结果真的被被告了才来说对方是老鸨...
作者: lin89710 (谷)   2015-11-13 17:07:00
十六岁 差两个月人家不说你也不知道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13 17:08:00
你举的那个仙人跳的本身也会负刑责啊,现在支持废这条竟然理由是怕,父母仲介子女去仙人跳...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11-13 17:08:00
这种仙人跳戴行房纪录器也没用 很惨
作者: lin89710 (谷)   2015-11-13 17:10:00
从头到尾只有你在说"仲介" 我们都在说"事后"仙人跳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13 17:11:00
实务上多少判断不出是不是满16结果无罪的案子啊...要真的差两个月判断不出来会有事?
作者: lin89710 (谷)   2015-11-13 17:13:00
只要还是法律规范 有事没事都不是你我说的算 法官说的算以后路边搭讪都要先查身分证的意思吗现在的国中生制服脱了化个装走在西门町跟大学生差很多吗
作者: horseface (马脸)   2015-11-13 17:15:00
啊不就不要跟搞不清楚年龄的打砲,这么难懂?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1-13 17:16:00
这议题跟同志扯上关系实在不好 会有一堆乱跳针的
作者: horseface (马脸)   2015-11-13 17:16:00
我第一任大我一岁,完全不用担心zzzzzz
作者: lin89710 (谷)   2015-11-13 17:20:00
好奇 在座各位男士交往多久看过女方的身分证2. 砲踢板约砲有几成的人会验身分证XDDD我能接受恶法亦法 在撤销前我一定双手紧握览趴不受诱惑只是觉得这条法律在于现在的社会已经有很多不适合的地方吧 我也赞成需要些许的修正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15-11-13 17:39:00
真 仙人跳
作者: eno4022 (eno)   2015-11-13 17:44:00
想不花钱干小女孩就直说嘛 有需要打这么多字还反骂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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