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杀议员被判死的黑衣人 现身议员记者会!

楼主: DaneiLJ (键盘乡民)   2015-11-13 16:42:50
去翻了一下判决
最重要的应该是
高等法院
【裁判字号】 94,瞩上重更(二),1
看了一下
节录一段
三、原审对于被告丁○○部分予以论罪科刑,固非无见,
惟原判决将起诉书所载之被告丁○○教唆杀人罪名,
变更论以共同杀人罪,却未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尚欠周全。被告丁○○上诉意旨否认犯罪,
指摘原判决此部分为不当,虽无理由,
惟原判决此部分既有前揭瑕疵而无可维持,
自应由本院将原判决关于丁○○之部分予以撤销改判。
按民主政治选举制度之主要意涵,系以让选区选民不分贵贱亲疏,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之方式,形成民意,选出社会菁英,
以反应民瘼,而达到造福乡里之目的,政府为使此种制度得以根植人心
,三令五申,并投下大量人力物力,防止暴力介入选举,
以维护选举最基本之公平竞争环境,审酌被告丁○○既为候选人,
自当公平竞选,应知以暴力方式影响选票之恶害,
竟仍与黑道之人共同杀害其竞争对手之候选人,居心不良,
不但破坏社会治安,并影响民主之根基。又其在被捕后,
一再掩饰犯行,并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犯罪后态度不佳
,惟被告丁○○并未在场亲为实施或分担实施持枪杀人之行为,
而实际持枪射击被害人者系董智泰本人,而董智泰因本件共同杀人案,
仅判处无期徒刑确定,两相权衡比较,若判处被告丁○○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不符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及其杀人之动机及目的在于杀害选举之竞争对手,
以利其顺利当选之目的,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及以暴力影响民主选举之歪风,
以及其无亲为杀人之行为,实际杀害被害人之董智泰判处无期徒刑,
本于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等一切情状,
判处被告丁○○有期徒刑15年,
并认为有褫夺公权之必要,应依法宣告褫夺公权10年。
上面这段说啥?
就是高等法院的法官认为那位大哥很可恶
影响台湾民主根基,破坏社会治安
"但" 他没 "亲手" 杀人
杀人的那位也只被判 "无期徒刑"
所以
尽管他影响民主之根基
又破坏社会治安
但不能判超过无期徒刑
所以只有15年
因此
大家应该都能知道
在高等法院心中
破坏民主之根基
竟然不比杀人严重
呵呵
给高等法院拍拍手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5-11-13 16:43:00
作者: tf010714 (美味蟹堡一份)   2015-11-13 16:44:00
法官好棒棒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11-13 16:44:00
我记得教唆杀人不是要跟杀人的罪差不多??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1-13 16:45:00
法律就是给知法的玩文字游戏
作者: douglasjs (帅到吐)   2015-11-13 16:46:00
主谋判得比手下轻,这法官根本知法犯法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11-13 16:46:00
民主是什么? 能吃吗?
作者: jrshiun (jrshiun)   2015-11-13 16:50:00
难怪大哥无论如何都要叫小弟扛.. 死道友 不死贫道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5-11-13 16:50:00
两位都是中国国民党同志...何必行凶?QAQ那法官会不会也是中国国民党呀??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5-11-13 17:10:00
你要看起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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