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签字表态 反对废除刑法第227条

楼主: Sunofgod ( )   2015-11-13 15:38:23
※ 引述《Tosca (hi)》之铭言:
: 刑法227根本假掰条款
: 第 227 条
: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27-1 条
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13 15:40:00
我觉得不应该家长想告就告 女生自己想被干告你妈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3 15:41:00
一堆支持者举例子,又不说到底几岁可以干
作者: YaPTT (小ya)   2015-11-13 15:42:00
家长还会教小孩 都是对方诱拐还是强迫
作者: kight (山中杂草一只鹿)   2015-11-13 15:43:00
未成年女生越早发生性关系..得子宫颈癌的机率似乎也越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11-13 15:47:00
3F都认为12~14岁可以干了,家长也会教小孩12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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