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信心希望联盟启动“保护家庭公投”连署

楼主: startwinkle (星烁)   2015-11-13 12:58:46
1.媒体来源:
中时
2.完整新闻标题:
信心希望联盟启动“保护家庭公投”连署
3.完整新闻内文:
信心希望联盟宣布启动“保护家庭公投”连署,下周起将在全国各地展开。联盟主席
团主席雷倩表示,相信在2013年68万人连署的基础上,很快越过公投提案门槛,送交
公投审议委员会审查;雷倩强调,捍卫家庭、保护儿少是国家社会不可推诿的责任。
这项“保护家庭公投”连署活动是由信心希望联盟、下一代幸福联盟与台湾性别人权
维护促进协会共同推动。
台湾性别人权维护促进协会发言人匡晓薇指出,每年同运大游行中都有团体主张修法,
今年不但游行主题是“年龄不设限”,更有社运团体主张废除刑法227条,儿少防线的
崩坏让人忧虑。匡晓薇呼吁各界应予以关注,各政党和候选人也应该明确表达立场。
信心希望联盟主席团主席王秉森表示,修改家庭定义涉及婚姻制度、子女扶养、继承、
社会保险、医疗、合法居留、领取退休抚卹金或年金、人工生殖等等层面,兹事体大。
其实质内容也涉及心理学、医学、宗教学、社会学等不同领域之价值判断,如此影响
广泛、全面性又未取得社会共识的议题,不应该由人民“空白授权”交由立委以代议
政治的方式审议处理,应该交由全民公投,经全民公开讨论、共同公决。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0
5.备注:
信心希望联盟太晚推动公投案了
看了一下我们的鸟笼公投法,除了在总统大选绑公投外有一丝希望公投有可能会过外
其他时间举办都不可能会过,而现在推赶不上总统大选了
第一阶段成案门槛是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以上
选举人1800万多人,只需要9万人联署就可以成案
就过去能有68万多人联署反多元成家的基础上,要到这门槛很快
提案交出去要十日内审核,给立法院和相关机关一个月内提出意见书。
审核完成符合规定十日内听证,之后十日内向中央选举委员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
才能进入鸟笼的第二阶段,找百分之五的人约90万连属
而且是要在六个月内蒐集完成,才有进入鸟笼的资格
在总统大选前最多也只能完成千分之五提案公投这个动作而已
要推公投前,不先修修公投法吗?
作者: YMSH205 (^^)   2015-11-13 13:00:00
所以题目要怎么订 呵呵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h41615 (hugo)   2015-11-13 13:00:00
就kmt侧翼做做样子zz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3 13:01:00
为什么不能废刑227? 你们歧视? 你们恐同?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3 13:01:00
这个比 什么娱乐用药合法化 废除227好太多了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916
作者: butywater (向前、向前、向前)   2015-11-13 13:04:00
题目是:你是否赞成废除“惩罚孙文条款”_刑法227条
作者: b08297   2015-11-13 13:05:00
西方版妙天党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3 13:05:00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性权小组志工陈伯豪表示,随着药物
作者: cherbra38518 (cherry)   2015-11-13 13:05:00
不要浪费纸
作者: swow (planet)   2015-11-13 13:08:00
恐同开始露出真面目了~~~ XD
作者: jurists (kk)   2015-11-13 13:08:00
对于某些人而言,分药对食的过程建立起彼此的紧密情谊节录 有空的去网址看
作者: powertoolman (动力工具魔术师)   2015-11-13 13:15:00
喔 加油ㄛ不过谁不知道信心希望联盟不就是护x萌
作者: keroro39 (华人一直以为自己是动物)   2015-11-13 13:18:00
重点不是过不过 而是只要出现多元成家法案必会有冲击 想想看那些人都是可以把孩子改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列出清单一一检视还说这就叫下一代幸福就知道
作者: powertoolman (动力工具魔术师)   2015-11-13 13:19:00
然后在那边盗用别人的名声做广告
作者: keroro39 (华人一直以为自己是动物)   2015-11-13 13:20:00
基本上父母不会希望国中年龄有交往甚至性行为 但是这真的能用提告 强制非法阻止吗…唉我知道都不做就没事了 但是管这些下一代就幸福我是充满怀疑 然后即使不管被废除的机会也不高啦 真的就作秀
作者: powertoolman (动力工具魔术师)   2015-11-13 13:24:00
呵呵 看来你也知道啊 不过顺便把原版的留言删掉再当没这回事 脸皮真的很厚
作者: keroro39 (华人一直以为自己是动物)   2015-11-13 13:26:00
你用法律阻止国中年龄的合意性交 说他们在一起是犯法行为 无法阻止什么我相信这应该是很简单的逻辑当然这条法律一直都是在的,请问那个年龄做 你所谓的负责之类的在法律的有罪也不是负责 只是一方年纪成年就有罪 未成年的话也不能 一切都是以长辈的判定为基础。正确的知识就是面对性 而不是通通设定有罪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11-13 13:37:00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 keroro39 (华人一直以为自己是动物)   2015-11-13 13:38:00
你明明知道 只要是7岁直接算强奸 只有限制行为能力(国中年龄)是被刑法227管说即使合意也有罪的
作者: powertoolman (动力工具魔术师)   2015-11-13 13:39:00
那对于造成困扰一事又有何回应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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