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修法 招人进犯罪组织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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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5年11月12日 下午1:44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2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使组织定义更为明确,并增订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现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犯罪组织“内部管理结构”等构成要件,意义与范围不明确,
导致实务认定及适用屡有争议。
修法草案修正犯罪组织基本定义,将犯罪组织从“有内部管理结构”的3人以上组织,修
正为3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
组成具有持续性、牟利性的有结构性组织”。
此外,为防范犯罪组织坐大,无论是否为犯罪组织成员,如果有使人加入犯罪组织的行为
,即有处罚必要。
通过草案增订,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组织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1000万元以下罚金。
备注:
可是全台湾最可怕手段最凶残的犯罪组织不就是......
答案在你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