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云
2.完整新闻标题: 换车减税加码! 4年以上机车也适用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小资族有福了!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2日初审行政院版“货物税条例增订第12条之5条文草案
”,凡 3000 cc以下中古车“汰旧换新”可减征货物税新台币5万元,经协商后,通过“汰
旧”可与出口脱勾,未来只要办理报废就算数,且机车也一并纳入,未来民众报废150 cc以
下机车,只要在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机车,每辆也可定额减征货物税4000元。
根据财委会12日审查通过的修正条文,该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民众报废或出口“登记名下
满一年”且“出厂满6年”的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在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
购买前述规格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新车每辆可定额减征货物税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协商额外加码,将机车也纳入减税行列,经协商后,该条文生效日起5
年内,民众报废或出口“登记名下满一年”且“出厂4年以上”汽缸排气量150 cc以下机车
,只要在报废、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机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新机车每辆可定额
减征货物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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