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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未满12岁 首见脸友就嘿咻
2015-11-12 11:33
〔记者吴政峰/基隆报导〕男子性知识薄弱,连未满12岁的女脸友都敢上!
基隆市一名小六女童梦梦(化名)沉溺脸书交友,今年中认识了21岁陈姓男子,两人透过
聊天与留言迸出火花,成为网络世界的公婆关系,但直到今年6月,都未在真实世界见过
面。
女童和男网友见面第一天就发生性关系。图与本新闻无关。(情境照)
陈男心仪梦梦却苦于相思,6月30日透过LINE传讯,终于成功说服梦梦出来见面,两人四
处游玩,直到晚间8点,陈男未把她载回家,反而手牵手至基隆市信二路上一间饭店投宿
。
“冻未条”的陈男当晚在房间与梦梦缠绵,取得同意后发生性关系,完事后,两人隔天继
续游山玩水,并未返家,而梦梦家人见小孩一夜未归,急得四处找人。
直到晚上8点多,梦梦家人在信一路上的麦当劳看到两人身影,赶紧上前拦人,质问陈男
“你们是不是有发生性关系?”陈男点头承认玷污梦梦,表示两人是在情投意合下性交。
梦梦母亲得知后大怒,拖着她报案,基隆地检署侦办后认为两人虽为合意性交,但梦梦未
满12岁,且陈男未与家属达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诉。
律师李庆峰指出,陈男涉嫌触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获得家属原谅,且证明未伤害梦梦心灵等客观因素,
法官才有可能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