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国小联声明:反对废除《刑法》227
2015年11月10日12:44
上个月底在台北举行的同志运动大游行,参与团体“贫穷同志参政团”提出废除《刑法》
第227条与未成年人性交、猥亵罪,引发热烈讨论。台北市国小学生家长会联合会总会长
宋全娟发出声明表示“社会规范,总有界线”,该会认为应该保护孩子身心健全发展,反
对废除《刑法》第227条。
《刑法》第227条规定,对未满14岁者性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行为处
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者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亵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交未遂犯也要罚。
北市国小联认为,社会有诸多对于未成年人禁止的规范,例如未成年人不能吸烟、饮酒等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发展,而非剥夺他们的自主权。《刑法》第227条也是
保护,并非剥夺。(蔡永彬/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0/7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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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 总有界限!
越来越多人看不下去的样子 好像很难护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