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下面推文的人大部分对保险的观念问题可大了。
保险业在遇到没有相似前例而又有争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绝对是拒赔。
很多人看到拒赔就高潮了,台湾低能记者再带点风向根本爽到喷汁。
拒赔后呢?大部分是跟你说“告我”,这里的告我不是指嚣张的说“有种来告我啊”,通
常是“拜托告我”,交给法律第三人来裁定,有个前例以后也好办事。
上次的事争议的点就是跌下去的人有心脏病,他不确定是因为跌下去而猝发心脏病而死还
是跌死。
一个是病死,一个是意外死。理赔上的判断有极大的差异。
上次的事错就错在社会观感不好罢了。
这次的就更简单了,寿险+意外险,很多人完全没看到只提告意外险吗?没有,看到拒赔
就高潮。
寿险过两年自杀依然理赔,毫无争议。
意外的部分就复杂了,保险公司要怎么确定跌下去前他是不是忧郁症发作的状态?谁先谁
后?怎么判定理赔程度?有争议,上法院,就这样。
老实说就是一个程序而已,就跟你出车祸叫警察一样,交给司法判定。
每次都先喷保险公司要马你就每次一出车祸不管对错就抢著付钱,你钱多我也没辄。
爽嘘就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