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废除刑法227 家长与儿权团体强力反对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11 02:16:10
: 嘘 startwinkle: 信望盟在哪里有告诉大众废除后是“性侵无罪”? 11/11 01:33
: 嘘 startwinkle: 现在是流行不实指控?明天来看信望盟的新闻稿回应吧 11/11 01:54
做连结的是信望盟,
首先,每篇相关新闻引的都有类似的数据,我猜是信望盟提供的。
来自曾献莹准参选人的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politicsfromfamily/?fref=ts
最近网络在讨论一个议题,在同志大游行中有团体在推动废除刑法227条,
媒体也出现推动的言论,照片左边是去年游行的相关标语,引来许多网友的关切,
右边是今年的主张。我国刑法227条规定,和未满16岁之人发生性行为是有刑责的。
然而很多网友可能不知道,台湾被性侵的受害人中儿少占六成以上;而被性侵的男
性受害人中,未成年的比例更高达八成。我觉得儿少是最弱势的,国家需要投资源
保护他们,法律只是最后的防线,但这条最后的防线是不能再被废除的,有健康的
下一代,国家才有未来。
曾献莹也分享了一篇前几天张凤书的新闻:
张凤书反儿少性无罪 怒控“婴儿可性侵”
我想信望盟要带风向的态度很明显,倒也不用掩饰说什么没有说性侵无罪。
不觉得欲盖弥彰吗?
作者: GalLe5566 (给力5566)   2015-11-11 02:17:00
不管是谁说的 废这条我就是反对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11-11 02:30:00
跟未成年合意发生性关系本来就是性侵害并不是只有强奸才叫性侵害 不知道在乱兜什么
作者: nckuming (只发U文 不发废文)   2015-11-11 03:03:00
反对废除的去搞清楚法条好吗?不会脑包到以为性侵无罪吧?什么是“合意”?先搞懂
作者: Juder (米肠)   2015-11-11 04:21:00
这个小男婴跟我是合意性交,我有问过他,他咿咿呀呀的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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