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人行道上停车格的八卦

楼主: woo2669 (woo22669)   2015-11-11 01:26:58
婀..最近我朋友在台北车站附近
因为从停车格骑出来被开单
不知道停车格在人行道上骑出来会被罚= =
竟然没有先劝导!!!
先说骑人行道确实是不对
他也没什么怨言..
其实到处都有机车格在人行道上京站旁边跟斜对面
西门町福星国小旁边那一排也一大堆
我观察(乱看)几乎90%的都不会用牵的
剩下9%我猜不是刚好右手扭到不然就看到警察在前面
最后1%才乖乖牵走吧 (个人观察无根据)
本人还居住过外县市这就更不用说啦
可是看到某m01论坛有人一样遭遇
下面留言让我惊呆了
就原来台湾人这么有水准 只要有规定都遵守
果然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
我错怪了 是我在拉低水准 对不起各位
然后发这篇是希望不要有人一样不知道被罚钱
还有一些问题想问问大家
苹果日报 “政府管太多:人行道画停车格,有如陷阱”
http://goo.gl/6OeuZv
Yahoo新闻“熄火牵车右转!不算行人 男大声挨罚”
https://goo.gl/66UTuE
台湾时报 “议员:熄火、牵车仍算骑车 那机车怎么停到人行道上的机车格”
http://goo.gl/Ory5qa
里面的一些内文
北市交通局停管处科长钟慧存表示,在人行道设置机车停放区只是权宜措施,
而人行道口的斜坡道属于无障碍空间,并不是方便机车骑士停车。
至于部分较长的人行道是否增设斜坡道,仍须视每个路段无障碍空间的需求评估,
若有增设斜坡道需求,可依规定提出申请。
北市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林基田表示,目前机车违规行驶人行道属于取缔重点项目,
交通局虽在人行道规划机车停车格,但并未开放机车行驶,骑士在人行道上须将引擎熄火以
牵引方式行进,否则就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面临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罚锾,强调取缔没有妥协空间,民众切勿便宜行事。
黄珊珊询问台北市交通大队得知,这样的解释竟是来自于交通部六十五年的函释
“机器脚踏车或脚踏车驾驶人,如因“机件失灵”或“其他事故”,
仅藉人力推动穿越道路时,可视同行人走路行为,并应遵守相关行人管制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在这二个前提下的牵车行为,就仍然会被认定为驾驶。
而为了明确认定违规的行为态样,警政署于一○一年还请交通部释示,
确认在马路牵车,只要行车管制号志是红灯,不管是右转、
回转,或是行人专用号志为绿灯时仍超越禁止线,都属违规行为。
黄珊珊质疑,那在人行道牵车呢?根据一○一年这份解释,
“机车驾驶人牵引机车进入人行道,并将车停放于机车停车格内”,
则视同行人,就不算违规。
这是我的问题
不太懂斜坡是无障碍空间,不是方便停车用,所以我们要停车要用扛的扛上去吗?
然后开单的警察原本还说原本要开我朋友两张,只开一张算对他很好了,
另一张警察说他行驶人行穿越道,可是大部分的斜坡下来不都是斑马线吗?
接下来交通部解释要机件失灵or其他事故牵车才可视同行人走路行为,
然后在人行道牵车是合法的,所以到底要在哪边下车用牵的,马路上牵被罚,
骑上人行道就被罚,还有人行穿越道的问题,
这样模棱两可到底要怎么停车阿,可以解释清楚吗?
看到有人说所以画在人行道上的才是白痴,不然停车格应该是要把人行道旁边挖掉阿,
我在想不然就在斜坡前画一个”欲停车,请在此处牵车”的格子就好了阿!
最后我想说这些问题寄到双北市长信箱有用吗?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11-11 01:30:00
没用 垃圾政府只会给你官方式回复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11-11 01:31:00
我寄过了 没用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11-11 01:32:00
看警察大队的回复就知道 汽车违停永远不在重点取缔项目看交通大队的回复就知道 汽车违停永远不在重点取缔项目可见交通大队多么爱舔汽车族LP 多么爱当汽车族的性奴隶所以交通大队跟停管处是北市垃圾政府最该裁撤的单位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11-11 01:38:00
汽车违停你可以检举啊,检举没开单再来骂好吗
楼主: woo2669 (woo22669)   2015-11-11 01:38:00
好吧妈的烂政府干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5-11-11 01:39:00
打行政诉讼看法官怎么说啊 法官不受行政函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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