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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劳可以合法在台湾生小孩。
然后不得强制出国。
发现怀孕可以工作可以改调去比较轻松的工作。
之前仲介就是在抗议
入境前后检查爱滋病及验孕项目被取消了
搭配政府德政,真的健保爽爽用了!
在补上一个法令
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规定工作之
外国人临时安置作业要点 (
二、外国人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为本要点之安置对象:
(一)在等待转换雇主或遣返回国期间,经劳动部(以下简称本部)核准
外国人工作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以下简称地方主管机
关)认定雇主无法妥善照顾或管理。
(二)面临雇主关厂、歇业、或负责人行踪不明,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膳
宿乏人照顾。
(三)因主动检举或其他原因发生之劳资争议情事,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
不宜再留置雇主处。
(四)雇主不当对待(例如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殴打、恶意遗弃等)
,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属实。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专案核定有安置必要之外国人。
地方主管机关认定外国人符合前项规定后,应采行先安置后调查原则
,并确保外国人不受相关争议利害关系人影响下,探询外国人之意愿
后,进行安置。
七、外国人安置经费之额度,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安置单位安置外国人,所需安置相关费用,每安置一名外国人每日
以新台币五百元为限,半日者以新台币二百五十元为限;受本部经
费补助之地方主管机关采劳务委托方式办理之外国人安置处所,其
安置外国人所需费用,应由上开经费中匀支,不得再依本要点重复
申领经费。
(二)地方主管机关应陪同安排外国人至所委托之安置单位安置,其所需
人员差旅费,依国内出差旅费要点规定,得向本部申请补助。
(三)依前点第一款安置外国人时,安置单位陪同外国人至安置单位安置
者,其所需人员交通费,得准用国内出差旅费要点规定,申请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