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一部宪法。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4条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6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第33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41条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