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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捷恐怖攻击? 新光产险拒赔责任险遭法官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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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捷恐怖攻击? 新光产险拒赔责任险遭法官打脸
郑捷杀人案,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恐怖主义拒赔医药费。资料照片
2014年5月发生郑捷在捷运上杀人案,造成潘女等4人死亡,张女等24人受伤,台北捷运公
司事前已依《大众捷运法》向新光产险投保“责任险”,若乘客搭车发生意外,就医费用
可由健保署代位替乘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此案医疗费用共129万余元,但新光却以此案
为合约中“911恐怖主义”除外条款拒赔,台北地院不认同,判新光败诉,应依约理赔;仍
可上诉。
健保署指出,2014年4月29日向新光投保“责任险”后,同年5月21日发生郑捷杀人案,健
保署共支付死伤者医疗费用129万余元,要求新光依约理赔,新光却认为,对于死亡潘姓等
4人,已各理赔400万元“乘客死亡给付”,拒赔医疗费。
新光认为,郑捷是“无差别杀人”,是以暴力意识型态或其他类似意图的目的,至使民众
恐惧,属于合约中“911恐怖主义”不赔的除外事项,并非一般的“公共安全事故”,拒绝
理赔。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依双方合约规定,恐怖主义行为,是指“任何个人或团体,运用武力
、暴力、恐吓、威胁或破坏等行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识型态或其他类似意图
的目的,包括推翻、胁迫或影响任何政府,或致使民众或特定群众处于恐惧状态”,但郑
捷无差别杀人,是要报复宣泄他个人的压力,并不是要造成民众恐慌,不属于合约中所指
的恐怖主义活动,判新光应依约理赔。(刘志原╱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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