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性侵饮料妹未遂 色男判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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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林男去年8月在台中市第一广场,因“煞”到某饮料妹甲女,
故意叫外送饮料,趁甲女送饮料时强抱甲女、把甲女推倒在地,以手指伸入甲女口中搅拌
,靠近脸颊伸出舌头要亲吻,所幸甲女极力抵抗、大声呼救,林察觉恶行会曝光才作罢,
虽双方事后有和解,林某深具悔意,但他有前科构成累犯,台中地院法官判1年8月,没有
缓刑。
判决书指出,林男发现饮料妹甲女颇有姿色,去年8月19日下午5时叫了2杯饮料,甲女送
到成功路第一广场C栋2楼,趁甲女找零之际,突然拉住甲女左手,甲女大声呼救,有硬把
甲女拉靠向其身体,以右手摀住甲女嘴巴,将甲女扑倒在地,淫秽的将手指伸入甲女口中
戳弄,嘴巴贴近甲女脸部,意图亲吻甲女,所幸甲女不断呼救、闪避,林某也发现恐将铸
下大错,主动中止而强制性交未遂。
而本来林某已先搭电梯离开,甲女跌坐地上惊魂未定,林某突然又搭电梯回来,甲女又吓
一大跳,林男却是向甲女要求找钱,甲女把零钱找给他,才先后离开现场。
甲女受有脸、嘴巴磨损或擦伤及挫伤、腹壁挫伤等伤害,离开后报警处理,审理中林某坦
承犯行,双方已达成和解,不过林某有诈欺前科,构成累犯,必须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