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mj1123 (YMJ)
2015-11-08 05:57:59※ 引述《punksir (快上来啊等妳耶)》之铭言:
: 中华民国为什么不干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现在的国际情势,不承认他们不是很奇怪吗?
: 就放下心中矛盾,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因为这不只是心中矛盾而已,而是中华民国宪法及授权法律白纸黑字的规定。
以下补充事实脉络:
在“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写道: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
在“中华民国”法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前两条规定:
第1条:“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
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
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三、台湾地区人
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
从这以上条文就可以明确看出当前中华民国的宪政架构是:
中华民国是尚未完成统一的国家,
国家分裂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同为中华民国人民。
所以您会发现,“中华民国”实际上不曾放弃主张代表中国的合法性,
也不曾放弃主张大陆地区的领土,也就是不承认统治大陆地区的政府的合法性。
现在统治大陆地区的政府,是一个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因此“中华民国”当然不可能承认它的合法性。
关于这些条文因着不同的政治环境可能会有各种解读,不过直到昨天中国国民党的国史观
和宪政观依旧没有明显违背“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因为,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宪法向来的主张。
绝不允许“一中一台”,不只是中共领导中国政府的主张、
不只是中国国民党领导的中国政府的主张,
正也是我们台湾人每天生活的法律所遵循的政治权威:中华民国宪法,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