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Ankuo: 你不用检举,直接po上来看看,请包含整条64号,看得到影子 11/07 21:25
: → Ankuo: 就好,最好含隧道内的影片。我们开都看不到,你就10台有9台 11/07 21:25
: → Ankuo: 。 11/07 21:25
电脑程度差,只有照片可以吗?
这条是62快速公路,我原文也是写62喔。
第三十三条(不遵道路管制规则之处罚)
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车管制及管理事项之管制规则而有下列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四、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规定使用灯光。
七、违规超车、回车、倒车、逆向行驶。
八、违规减速、临时停车或停车。
九、未依规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设施指示行驶。
十一、装置货物未依规定覆蓋、捆扎。
十二、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车。
十三、进入或行驶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十五、行驶中向车外丢弃物品或废弃物。
十六、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脱落。
十七、轮胎胎纹深度不符规定。
前项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
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除前二项外,其他违反管制规定之行为,处驾驶人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罚锾。
不得行驶或进入第一项道路之人员、车辆或动力机械,而行驶或进入者,
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前四项之行为,本条例有较重之处罚规定者,适用该规定。
第一项之管制规则,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