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死者严重心脏肿大 3原因法官判意外

楼主: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15-11-07 12:35:00
死者严重心脏肿大 3原因法官判意外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9732
过去形象一向良好的三商美邦人寿,因拒赔一案栽了个大跟斗,连代言人五月天为求自
保,急忙撇清关系。昨(5)日台中地院拒赔案判决书出炉,三商拒赔的关键是,死者刘
男生前心脏严重肿大。
去(2014)年11月,刘男于台中市一处工地施工,在搬运木料及电风扇上楼梯时,不慎踩
空滑到,左胸膛撞击风扇马达凸起处,送医后不治死亡,随后即引发一连串的社会争议。
争议的关键在于,家属认为刘男体况良好、无心脏就医病史,保险公司是刻意刁难,但
保险公司出具解剖报告指出,刘男心脏冠状动脉“有轻度粥状硬化、血管约有40%的阻
塞、心脏严重肿大、肥大病变,肝脏也同时存在严重肝肿大病变。”
而针对撞击部分的创伤,解剖报告指出,“仅右侧肋间局部出血,肋骨无骨折,纵膈腔
内无明显异样、胸椎无骨折和两侧肋膜腔内无出血,”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报告显示撞
伤并非致命伤,心脏痼疾才是致命原因。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刘男最主要是因心脏疾病而死,但追本究源是因不慎滑倒才引发一
连串事故,因此判刘男死亡为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败诉。综观判决书,法官判刘男死因
为意外事故的关键因素有三:
一、采用“原因为意外说”
目前判决实务上,意外事故的判定可分为“原因为意外说”,以及“结果为意外说”两
种说法,以此案来说,若采“原因为意外说”,则刘男因最初不慎滑到而引发的一连串
事故就属于意外事故,但若采“结果为意外说”,刘男死于心脏疾病的结果就不属于意
外事故。
二、采“相当因果关系说”
一般在意外事故判决常见到法官会引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或是“主力近因说”,主
力近因简单来说来就是造成事故最接近直接有效的原因,以此案来说,主力近因就是心脏
病,但若以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则是只要一连串发生的事故均具有因果关系,就以最初发
生的事故来认定,也就是刘男最初的滑倒属于意外事故。
三、做有利被保险人解释
从解剖报告可知,刘男生前患有严重心脏病,因此到底刘男是不慎踩空滑倒,还是心脏病
发作重心不稳跌倒,不得而知,而主张为意外事故的一方就须负举证责任,不过,法官虽
未明讲,但已依保险法54条做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刘男因不慎踩空而引发一连串事故。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5-11-07 12:35:00
肥宅怒嘘
作者: sinon0123 (cc)   2015-11-07 12:35:00
保险讲得好听 结果理赔时处处刁难
作者: ev331   2015-11-07 12:36:00
n次上报了 讲得好像....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11-07 12:37:00
三商美邦赶快去改个名比较实在@@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11-07 12:37:00
和蔡英文一样 选前说一套 选后做的却是另外一套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5-11-07 12:38:00
有没有蔡英文已经当选的八卦?
作者: moto000 (小金刚)   2015-11-07 12:39:00
有钱买新大楼 没钱赔,拒吃三商巧福
作者: Arodz (锁一点螺丝...)   2015-11-07 12:39:00
楼上说的是马吧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11-07 12:48:00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11-07 12:49:00
保险公司就是这样啦 只想稳赚 然后炒地皮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5-11-07 12:52:00
垃圾保险公司跟五毛天不意外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5-11-07 13:02:00
买意外险还要身体完全健康无疾才行阿?会不会哪天保户路上被撞死还要牵拖是因为落枕的关系?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5-11-07 13:07:00
第一句就说谎,谁不知道三商美邦恶名昭彰
作者: s0914714 (YA)   2015-11-07 13:21:00
作者: brucielu95 (L.C.)   2015-11-07 13:48:00
卖保险的话能听,屎都能吃。靠嘴砲赚钱的低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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