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严重心脏肿大 3原因法官判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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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形象一向良好的三商美邦人寿,因拒赔一案栽了个大跟斗,连代言人五月天为求自
保,急忙撇清关系。昨(5)日台中地院拒赔案判决书出炉,三商拒赔的关键是,死者刘
男生前心脏严重肿大。
去(2014)年11月,刘男于台中市一处工地施工,在搬运木料及电风扇上楼梯时,不慎踩
空滑到,左胸膛撞击风扇马达凸起处,送医后不治死亡,随后即引发一连串的社会争议。
争议的关键在于,家属认为刘男体况良好、无心脏就医病史,保险公司是刻意刁难,但
保险公司出具解剖报告指出,刘男心脏冠状动脉“有轻度粥状硬化、血管约有40%的阻
塞、心脏严重肿大、肥大病变,肝脏也同时存在严重肝肿大病变。”
而针对撞击部分的创伤,解剖报告指出,“仅右侧肋间局部出血,肋骨无骨折,纵膈腔
内无明显异样、胸椎无骨折和两侧肋膜腔内无出血,”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报告显示撞
伤并非致命伤,心脏痼疾才是致命原因。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刘男最主要是因心脏疾病而死,但追本究源是因不慎滑倒才引发一
连串事故,因此判刘男死亡为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败诉。综观判决书,法官判刘男死因
为意外事故的关键因素有三:
一、采用“原因为意外说”
目前判决实务上,意外事故的判定可分为“原因为意外说”,以及“结果为意外说”两
种说法,以此案来说,若采“原因为意外说”,则刘男因最初不慎滑到而引发的一连串
事故就属于意外事故,但若采“结果为意外说”,刘男死于心脏疾病的结果就不属于意
外事故。
二、采“相当因果关系说”
一般在意外事故判决常见到法官会引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或是“主力近因说”,主
力近因简单来说来就是造成事故最接近直接有效的原因,以此案来说,主力近因就是心脏
病,但若以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则是只要一连串发生的事故均具有因果关系,就以最初发
生的事故来认定,也就是刘男最初的滑倒属于意外事故。
三、做有利被保险人解释
从解剖报告可知,刘男生前患有严重心脏病,因此到底刘男是不慎踩空滑倒,还是心脏病
发作重心不稳跌倒,不得而知,而主张为意外事故的一方就须负举证责任,不过,法官虽
未明讲,但已依保险法54条做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刘男因不慎踩空而引发一连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