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8810 (酒乡菸民)》之铭言:
: 在现在风向混乱的时候,我考虑了很久,犹豫到底该不该写这篇文章。
: 为何需要考虑?为何需要犹豫?
: 自然是因为这篇文章要提出的某些论点我相信是跟现在PTT上的舆论方向不尽相同。
: 但身为一名学习人文社会科学者,我相信我有这个责任,
: 甚至可以说是义务,把我的一些想法拿出来跟大众讨论。
: 总之,开始吧。
: 首先,我们要先明白何谓“民主法治”?又何谓“宪政秩序”?
: 依照我国,这边仍必须以中华民国来讨论,的宪法规定,
: 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首长是行政院院长,而非总统。
: (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这条文至今未有释宪案对之进行修补)
: 行政院,依照三权分立制度,需要对国会,也就是立法院,负责。
: 所以各部会的长官,甚至于行政院长,都有义务前往立法院备询。
: 但总统不用。
: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本文”,总统事实上是“没有”任何实质权力的。
: 简单来说,总统做错事,或做出违反民意的事,政府制度当中无法约束规范他。
: 所以就这点而言,马英九所说的,他愿意派人到立法院进行报告这件事,
: 这的确已经是在擦中华民国宪法的边球了,他没这个义务,甚至没这个权力。
: 谈完实际上的事件的理论分析后,我们来进行更纯粹一点的理论理解。
: 什么是民主法治?什么是宪政秩序?
: 现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采取的都仍是共和制度,
: 也就是说他们都遵循“主权在民”的原则。
: 主权在民是民主的先决条件,
: 唯有一个国家承认其主权在于国家全体国民者才会有民主制度。
: 也可以说,民主制度是为了实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 法治,则是以法治理,他所强调的是政府的一切行为要经过正当的法律核可。
: 简单来说,他所说的是政府必须依照一套游戏规则,也就是法律,来行政。
: 而这套法律是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的核可,也就是民主制度,后才被赋予正当性的。
: 而这套法律最根本的则是宪法。
: 宪法与其说是游戏规则,更不如说是一份契约书,涉及的双方分别为人民跟政府。
: 由于宪政制度出现时的时空背景是人民饱受专制君主的压榨,
: 政府权力不受控制,可以随心所欲,因此宪政的基础并非建立民主制度,
: 而反而是要削减、压缩限制政府的权力。
: 因此宪法是人民跟政府双方规定好,这个国家要保障什么人民权利?
: 这个国家要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确保政府权力不会扩大?
: 前者是关于国家人权的保障,后者则是国家体制的确立。
: 宪法确立后,政府不得超越宪法行事,维护宪法的规范,这便是宪政秩序。
: 有了这些理解之后我们再来看今天马习会的事件,
: 我们不得不说,马英九的确没有违反宪法,也因此没有违反法治理念。
: 我相信有人会说,这暴露了中华民国宪法的缺失,所以我们要另行制宪。
: 这当然没有错,毕竟这件事的本质便是这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出现了很大的问题。
: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但却没有详细规范总统的权利与义务,
: 单靠一次选举便确定一个人能够代表国家,这......至少我不太认同。
: 但我们也要小心我们这种想法,宪法是最位阶最高的国家规范(针对政府),
: 如果我们能够随意因为实际上出现的状况而修改之的话,
: 那么这套宪法的规范力也会因此缩减,甚至沦为政治人物违宪滥权的先声。
: 讲到这边,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 这次马习会,我就情感上完全无法接受。
: 但他却的的确确在宪法理论上没有什么问题。
: 这点或许各位乡民们不爱听,但我也没办法。
: 至于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后,我们究竟是要一个新的宪法,
: 通常也就代表了一个新的国家,或是借由修改现行宪法,
: 尽管开了不良的先河但却终究解了燃眉之急,这点便由各位自行评论。
: 在我看来马习会的危机不单单只是对外而言,国际上如何论断台湾与中国的关系,
: 或者是马英九与习近平在私底下又做了什么样的政治交易,
: 他也暴露了台湾在目前宪法制度下遭遇到的困境。
: 因此,尽管马习会在我看来不太可能有什么结论,
: 国际上对之的反应恐怕也不会热情到哪去,顶多他只能成为一个空洞的政治符号,
: 跟九二共识一般用来包装国民党对于台、中关系的擅长,
: 但我还是坚决反对。
: 最大的原因便在于,一个国家领导人不应该做出宪法上规范不明确的事情,
: 他应该要能自我控制,尽管我们都知道,这对于马英九而言是多么难做到。
: 一个国家元首,在国内的新民意即将出现的前夕,实在不应有大幅度的政治动作。
: 顺便谈谈其他几个知名的宪政制度国家如何应付这类问题好了。
: 以英国为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由于最高行政权是出自于国会,
: 因此内阁首相的一切行为都受到国会的监督,他是要对国会负责。
: 必要时国会跟内阁甚至可以一起互相毁灭。
: 美国尽管是总统制国家,最高行政首长便是总统本人,
: 但总统需要在每年年初前往国会进行国情报告,
: 向国会宣布过去的行政成果与未来的目标。
: 如果总统有超越国情报告的行政,在跟国会沟通无效下,
: 国会可以拒绝通过有利于总统行政的法案。
: 至于法国的半总统制,尽管有总统,但对内而言的实际领袖是首相,
: 首相能够有效的节制总统的权力。如果总统跟首相不同党派,那么根据法国的宪政惯例,
: 总统应该要主动让权交由首相行政。
: 如果总统跟首相同党派,那么国会可以控制内阁,借此压制总统的权力。
: 而且更重要的,法国的国会选举跟总统选举是正好错开两年的,
: 因此国会选举便成为总统的期中考,借此更能有效压制总统专擅的情况。
: 国际上的情况大致是如此。
: 台湾的话,又期望借由哪种宪政制度来有效的限制政府专擅呢?
: 各位乡民,请审慎思考自己期望的是如何的未来吧。
: 谢谢大家。
回去唸书好吗?
人文社会科学者
你毕竟不是法学者
但是你这种似是而非言论著实问题很大
宪法除了明文的规范外,有所谓宪法精神
参照大法官解释四九九
有些东西是不能改不能动
也没明文的
你只会拿宪法文本说嘴
那宪法上的权力分立原则怎不说
宪法六十三条议决重要事项
大法官解释五二零的精神呢
完全不懂你这样误导是什么意思
好好把宪法念通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