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a ()》之铭言:
: 有什么办法可以用最有效率的方式阻止飞机起飞?
: 如果打给机场
: 说有放炸弹想炸死去你妈的马英九
: 有办法阻止飞机起飞吗?
民用航空法
第 100 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飞航安全或其设施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币二十一万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设施毁损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中华民国的民用航空法应该是罚不到台湾国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