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a ()》之铭言:
: 有什么办法可以用最有效率的方式阻止飞机起飞?
: 如果打给机场
: 说有放炸弹想炸死去你妈的马英九
: 有办法阻止飞机起飞吗?
民用航空法
第 100 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条
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飞航安全或其设施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币二十一万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设施毁损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中华民国的民用航空法应该是罚不到台湾国人的吧?!
作者: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4-11-07 01:47:00100条早就废除了好吗 你的法条要update一下喔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4-11-07 01:47:00东拉估还是厉害,只可惜备份的部分慢了二拍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11-07 01:48:00喔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制造机|专门电鲁蛇)
2015-11-07 01:48: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GJ
作者:
Atwo (A兔)
2015-11-07 01:49:00拿法条囉 不就好棒棒
作者:
yuimoest (高雄区反串局总局长)
2015-11-07 01:49:00楼楼上党工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5-11-07 01:49:00原po发文IP位置没备份到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5-11-07 01:51:00大概是绕过头 绕到二条一了
作者:
u70098 (PTT资深观察家)
2015-11-07 01:52:00昨天不也有个要炸空军一号的结果也没事 法条看看就好
作者:
mymicos (mymicos)
2015-11-07 01:52:00好严重的说,吃个炸鸡压压惊!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11-07 01:53:00现在司法只是东厂而已 完全没有公信力了那些垃圾司法人员明年都要付出代价
作者: sharb 2015-11-07 01:55:00
什么代价阿 我很好奇有此疑问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11-07 02:04:00
你不是还在支持挡飞机吗
作者:
snaketsai (ã•ã„ã§ã‚“ã—)
2015-11-07 02:05:00用Tor会害到exit node的人...我同学就被抓去问话过台湾的执法人员技术背景基本上是0,跟他说网络匿名性所以我们run exit node不会留traffic log
作者:
LKKF (八卦最强优文制造机)
2015-11-07 02:06:00把他打下来啊 还要问哦
作者:
snaketsai (ã•ã„ã§ã‚“ã—)
2015-11-07 02:07:00结果一开始不被采信Orz 简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作者:
Ghamu (猫丸)
2015-11-07 02:16:00看来只能阻止机场外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