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S5566 (CHS)
2015-11-07 00:39:16※ 引述《LeoCY (刘承又)》之铭言:
: 苗博雅 MiaoPoya
: 15 分钟前 뜊: 【面对马习会,立法院能做却没做的事】
: 马习会争议所暴露的,除了马英九两岸政策的躁进盲动,更突显一个早已存在的宪政难
题
: :当总统想蛮干时,几乎没人能踩住煞车。
: 按目前的宪政架构,总统是典型的“有权无责”,不论谁当总统,即使在民调谷底的任
期
: 尾声,都能够恣意暴冲。马英九说要建立两岸领导人会面的常态机制,是在“搭桥”,
然
: 而这座桥是钻宪政制度缺陷漏洞所盖的“违章建筑”。若不想办法加以补强,这座纸扎
桥
: 恐怕会让台湾主权面临“过桥”的命运。
: 无力并不等于完全无能为力,在现行的宪政架构下,除了门槛极高、在现实上非常困难
的
: “罢免、弹劾”之外,立法院仍有其他作法可以对马习会做出具备“宪政意义”和“对
国
: 际宣示”性质的挑战与质疑。
: 若我是立法委员,面对马习会,除了罢免和弹劾的提案外,我将有下列行动:
: 1. 联合三分之一立委,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宪法:
: 这是门槛最低,但CP值极高的方式。只需要三分之一的立委连署就可以依照司法院大法
官
: 审理案件法5条1项3款,就“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声请大法官解释。
: 而声请释宪时,也可同时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做成“暂时处分”,禁止总统实施和中国国
家
: 主席的会面,等待厘清宪法争议后再依照合宪程序进行交流。
: 声请释宪不需国民党立委配合就能完成。而“在野党递交释宪声请书”的动作,本身就
可
: 向国际社会传达重大的讯息。即使来不及纠正马习会的错误,大法官的宪法解释可建立
未
: 来的宪政程序,把马英九的违建纸扎桥拆除重建。
: 即使大法官都是马的人,决议不受理或认为马习会的程序合宪,也会让大法官们负担“
青
: 史留名”的压力,在台湾法律史上留下臭名。
: 2. 提案做成立院决议,停止马习会或框限马习会范围:
: 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动用宪法赋予立法院的“重大事项议决权”,直接决议要求总统
不
: 得参加此次马习会(非一概要求两岸领导人绝对不得会面)。
: 若“停止马习会”的决议不可得,退而求其次的作法是,立法院正式将马英九空嘴薄舌
的
: 四不一原则做成决议,并且往上加码,增列其他“不可”的事项,甚至正面表列要求马
英
: 九总统必须在与习近平会面场合提及的事项(例如当面提及中华民国/台湾主权,关注
中
: 国民主人权事宜等)。
: 马英九毁弃政治承诺只是他个人的政治信用破产,但总统拒绝遵守立院决议,则将上升
为
: 严肃的宪政议题。
: 3. 提案设置“马习会调阅委员会”:
: 依照立院职权行使法45条以下,立法院可决议设置调阅委员会,要求总统、行政院(陆
委
: 会)、国安局等与马习会相关的机关,就马习会涉及事项提供资料,让马习会的黑箱摊
在
: 阳光下,追究行政机关隐匿马习会资讯,未依法(立院职权行使法17条)向立院报告重
要
: 事项的责任。
: 4. 邀请总统“会前、会后”进行国情报告:
: 依照立院职权行使法15-2条提案邀请总统于马习会“会前、会后”进行国情报告,并依
照
: 立法委员职权对总统的报告提问。
: 上述2.3.4.点提案,纵使因国会执政党人数优势而无法通过,至少必须留下“赞成、反
对
: ”的纪录(即使是朝野政党协商而胎死腹中,也必须按照立院职权行使法留下协商记录
)
: ,让所有的政党及立法委员展现自身对马习会的态度,让放水护航者对历史负责。
: ***
: 马习会的“宪政争议”其实无涉统独立场。虽然我个人坚定主张台湾独立,但也请主张
统
: 一的朋友们试想,若未来的总统在任期尾声要往急独方向发展,可以没有国会监督和公
民
: 参与吗?两岸政策是总统和几个亲信就可以决定方向的吗?
: 或许有人已经发现,这篇文章的标题也可以是《如果我是立法委员》。
: 活到这个岁数还在写这样的文章,似乎有点好笑;但更可悲的是,真正是立法委员的人
,
: 绝大多数没想法,多数在忙跑摊选举,而极少数真正认真在当立法委员的人,正在被政
党
: 算计绑架,以致于我们的国会只有嘴砲反对,没有任何宪政行动,直接让国际社会认为
我
: 们的国会无意挑战马习会的正当性。
: 台湾人,你还要继续忍受如此怠惰、失能的国会吗?
: 来源网址:https://goo.gl/bN7dkw
: 心得感想:如果我们的立法委员都能像阿苗这样就好了。
: 请文山南中正区的选民想清楚再决定吧。
不要再说乱冲了
我十分钟前还是党工
因为和觉醒乡民持有不同想法
觉得冲立院很白痴
但看到苗大大这篇
我已经改过自新
决定放弃500
挺身支持苗大大
声请大法官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