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侦查不公开算是一个合理的规范吗 刚查了一下资料
侦查不公开是依循无罪推定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不要未审先判
应在未经审判之前应推定被告为无罪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第一项明文宣示 若干欧陆国家将无罪推定写在该国宪法中
视为成为宪法位阶的规范 因此在之前司法院和行政院共同提出
刑事诉讼修正草案也彷造此一精神 其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名誉受损
BUT 我觉得这个原则非常的奇怪不合理 我的意思是
这侦查不公开的精神适用每个国家的法律吗 假如侦查不公开
那在侦查的过程当中难道不会有互相拢络或者被高位阶者河蟹化的可能性吗
那假设出现这种状况 又有无可受监督的可能性呢
因为小弟并不是读法律的 但觉得这实在乍看之下太不合理
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