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搓柱案”侦结 朱立伦获不起诉

楼主: mingyan (mingyan)   2015-11-06 18:15:09
“搓柱案”侦结 朱立伦获不起诉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特侦组调查“搓圆仔汤”案,日前大动作传唤国民党主席朱立
伦、秘书长李四川、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身兼洪办顾问的前交通部长叶匡时等人后,为
厘清告发人民进党立委陈亭妃所指的关键录音档是否存在,之后又陆续传唤洪办幕僚群四
大金刚的柯明秀、乔正中,以及洪的随扈林钖恩等人,今早10点,特侦组将与台北地检署
联合召开记者会,宣布此案侦结,并由北检对朱立伦等人作出不起诉处分。
特侦组今表示,本案属于政党妨害总统副总统选举之案件 ,特侦组、北检均有侦办权,
为了不起诉的再议问题,因此发交北检处理;北检今宣布此案不起诉后,下周将依职权送
交高检署再议。
此案经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等人向最高检察署告发后,最高检发交特侦组调查,直到上星期
约谈洪办相关幕僚后,认定查无不法,所以也找来北检接续侦办,北检今则宣布此案不起
诉。
从“挺柱”到“搓圆仔汤” 懒人包一次报你知
※洪秀柱参选:104年5月,洪秀柱自称“抛砖引玉”,要引出朱立伦、王金平等人参选,
却成为全国民党唯一完成登记参选的候选人。
※换柱说频传:104年7月,因洪秀柱民调始终偏低,国民党内开始传出“换柱”传闻。
※朱立伦否认:104年8月,朱立伦向媒体表示“换柱”是空穴来风,“听听就好,笑笑就
好!”
※党中央劝退:104年9月,传朱立伦等高层曾约询党内人士,并两度劝退洪秀柱遭拒。
※中常会提案:104年10月,国民党中常委黄昭顺正式在中常会上提案“以朱换柱”。
※临全会换柱:104年10月,国民党临全会迳行以举手方式表决“换柱”,朱立伦正式取
代洪秀柱成为候选人。
※律师指违法:104年10月,律师陈长文投书媒体,指国民党换柱恐有违法之虞。
※立委告发朱:104年10月,台联党立委周倪安至最高检指控朱立伦、李四川等人违反《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中的“搓圆仔汤条款”。
※特侦组侦结:104年11月,特侦组认为全案并未涉及不法,发还台北地检署处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9247 自由
作者: rookiecop   2014-11-06 18:15:00
不意外啦
作者: ash9911911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14-11-06 18:15:00
完全不意外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1-06 18:15:00
党证无敌
作者: getwild (@@)   2014-11-06 18:15:00
垃圾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11-06 18:16:00
搓柱 = =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11-06 18:16:00
干你娘别查组 糙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东西齁)   2015-11-06 18:16:00
ㄏㄏ ㄏㄏ ㄏㄏㄏㄏ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5-11-06 18:16:00
还以为是签结勒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5-11-06 18:17:00
[新闻] 李全教涉贿查无实证 南检不起诉
作者: jaxjax (老科)   2015-11-06 18:18:00
好证不办吗?
作者: ash9911911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15-11-06 18:19:00
接下来大概会发现汤圆是蔡英文跟陈水扁搓的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着说吗)   2015-11-06 18:19:00
查无不法 蟹蟹只叫
作者: H123716956 (炉小石)   2015-11-06 18:19:00
作者: SuperUp (( ̄▽ ̄#)﹏﹏)   2015-11-06 18:20:00
一堆案挑今天结案 司法还真是黑丫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1-06 18:21:00
废柱下去领便当
作者: grayoasis (grayoasis)   2015-11-06 18:22:00
吱吱:哈哈 法院认证的… 不对 司法不公啦!!!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11-06 18:23:00
宁愿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国民党那张嘴!
作者: chochifeng   2015-11-06 18:25:00
低能吱
作者: Kmmmmmmmmmmt (烟~)   2015-11-06 18:25:00
天赐良机呀 趁现在烂事先出一出 明天还有更大的新闻可以盖掉这些狗屁事
作者: pftmax (无)   2015-11-06 18:26:00
搓屌啦
作者: ahahahaa (说走就走)   2015-11-06 18:33:00
不意外啊
作者: flowrew (梅莉)   2015-11-06 18:55:00
意外吗
作者: mis1114   2015-11-06 18:56:00
不意外啦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5-11-06 19:01:00
搓柱xd
作者: newstarisme (Say it's forever)   2015-11-06 19:31:00
特侦组的老板是law in shit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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