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讨论性侵案 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

楼主: KKmex (麦克斯)   2015-11-05 21:33:49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51105/20151105374194.html
网络讨论性侵案 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
中央社-2015年11月05日 下午18:52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5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
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任何人都不得公开或揭露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及可辨识身分的资讯,
违者可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的罚锾。
有鉴于科技进步、网络生活化,为避免性侵害被害人遭肉搜或遭不当网络留言或复制媒体
报导所伤,卫环委员会今天下午初审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
有仅规范媒体的法条扩大范围到任何人。
通过的草案中明订,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性侵害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
足资识别身分之资讯,违反规定而无正当理由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也新增儿童或心智障碍之性侵害被害人于侦查或审判阶段,经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
、检察事务官、检察官、法官认为有必要时,应由具相关专业人员在场协助询(讯)问,
并得透过适当隔离措施。
另外,为确立男女平等的法律保护,保证切实保护妇女在法庭上不受任何歧视,草案也明
订当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其辩护人于审判中对被害人有任和性别歧视之陈述与举止,法官
应予即时制止。
作者: WestStTeen56 (西街少年56)   2015-11-05 21:34:00
五楼被性侵
作者: seabox (欧阳盒盒)   2015-11-05 21:34:00
强暴犯勒
作者: Y1999 (秋雨)   2015-11-05 21:34:00
那卖淫呢?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强暴105)   2015-11-05 21:35:00
Kobe崩溃
作者: losel   2015-11-05 21:35:00
一堆假性侵加害人资讯一清二楚,像昨天那个法国摄影师
作者: loxlox (Feon)   2015-11-05 21:35:00
干 一堆女人骑墙被抓就诬告性侵的咧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15-11-05 21:35:00
马XX被习XX刚X眼呢?
作者: shaiking (萌えは正义!!)   2015-11-05 21:36:00
保障基因库滥诉权利
作者: nk101 (安答)   2015-11-05 21:36:00
所以礼拜六不能讨论水母?
作者: shaiking (萌えは正义!!)   2015-11-05 21:38:00
原来是马英九条款wwwww
作者: loxlox (Feon)   2015-11-05 21:40:00
看了一下卫环委员会名单 果然又是那些女权团体搞出来的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1-05 21:40:00
诬告.假性侵案呢?
作者: MacOSX10   2015-11-05 21:41:00
靠诬告赚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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