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 104 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11-05 01:46:00莫忘法院是KMT开的
作者: sa87a16 2015-11-05 01:46:00
是,实质影响力,懂
他国? 蛆蛆:两岸同属一中他们会跟你说马习会属于国内事务
作者: sa87a16 2015-11-05 01:48:00
689外患?开战我第一个打台湾人,我是689
9.2:中共不是宪法定义的外国人,舔共不是通敌,咬我啊
KMT说你外患罪就外患罪 配合他们掌控的司法系统玩你绿党社民党想用这告KMT 告不成的啦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5-11-05 01:54:00内乱罪的章节先看看 才能让独绿现形鬼啊!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5-11-05 01:55:00一天用中华民国宪法,一天中共就不是外国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5-11-05 01:56:00楼上就内乱阿...明年准备被扎掉吧楼楼上..
作者:
ppttcc (ppttcc5566)
2015-11-05 04:26:00放心好了。kmt:中国不是外国,台湾国才是外国
作者:
c780412 (煌)
2015-11-05 06:12:00现在还蛮适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