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没有专家可以出来说明所谓外患罪的构成要件?
鲁鲁翻了刑法觉得很奇怪,这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怎么司法部门就好安静呢?
还是这些法条是写好看的?
第 二 章 外患罪
刑法
第 103 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于中华民国开战端者,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4 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
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