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kjay00000 (大只的肥羊)》之铭言:
: 补充一些不同概念:
: 我无意果断下价值判断,也并非护航早婚问题。
: 新闻内容塑造某种童婚、买卖儿童的现象,塑造这位中年人好像儿童强制性交的犯罪者。
: 这样的价值判断有部分是站在自己的文化下去判断,在台湾成年人与10岁儿童性交,无论
: 是否合意性交一律视为强制性交,又因被害者为儿童,故为加重强制性交的犯罪。
: 理所当然我们视此篇新闻为犯罪行为。但,若从巨视角度,也就是指文化来看:
: 并不是每个文化都有“青少年”的概念。“青少年”意指介于儿童与成人的过渡阶段。有
: 些文化没有“青少年”的概念,在文化中可能儿童经过“成年礼”之后即被视为“成人”
: 。
: 判断是否为“成人”的基准,可能是“仪式”,也可能基于生理功能来判断:
: 男性使女性受孕,视为成年(成熟)男性。
: 女性能够怀孕,视为成年(成熟)女性。
: 那么女性待第二性征出现时即具有怀孕的能力,那么在一些文化中,女童早婚且怀孕代表
: “成为一个完整的成年女性”。
: 现实上,家庭增加一位劳动人口。
: 社交上,与家庭与其他家庭建立姻亲。
: 个人上,女童成为女人。
: 而且对于贫穷家庭来说,出嫁的女儿若嫁得富人家,无疑是家庭脱贫的机会。
: 上述女童早婚现象,可能同时伴随贞操观念,“再嫁的女人没有价值”“失去贞操的女人
: ,行为不检点”延伸整个社会的处女情结。
: 老大不小的未嫁女性被视为loser
: 再婚的女性被视为loser
: 失去贞操的未嫁女性被视为loser
: 所以才会有女童被强暴,却跟强暴犯结婚的现象。在印度还有这样的观念,台湾少数高风
: 险家庭也有这样的现象。
: 女童的出嫁可能不是女童的意愿,却是家庭的共识,家庭有这样的观念,却是社会共构的
: 结果。
: 我认为只是指责犯罪者,这难以改变犯罪事实,而是应该从社会体制去看人的行为。文化
: 的力量巨大而又让人习以为常。
: 一点浅见。
先从你的讲法的来源来探讨吧
约翰。葛雷从以赛亚。柏林的两种自由(积极自由V.S.消极自由)衍伸而为
自由主义V.S.多元主义对立的问题
葛雷把自由主义区分成目的还是手段的差别不同而有所不同
假如认为只有自由主义才能达到共存共荣的目的,其他不行,这就是传统自由主义
假如认为自由主义只是达到共存共荣的手段,若是其他文化也能达到这目的就不用勉强
但文化多元主义并非是没有标准,而是会有传统文化做判断的标准
对该文化最好的发展为判断的标准
避免了独断论,也同时避免了相对主义
回到这篇,你是采取多元主义的没错吧?
文化多元主义有一个最明显且清晰的标准就是是否为这文化最好的发展
这位十岁的小女孩因为传统文化而死,那请问这习俗是对该文化最好的吗?
恐怕不会有人这么认为吧,那么这项文化是否该改革?
若继续坚持这习俗是传统文化,那么多元主义者也会反对这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