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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之友社占家畜公会便宜?高院判还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5253
2015-11-02 19:30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中华民国军人之友社50年前获北市家畜肉类商业同业公会赞助,
捐建“台北国军宾馆”,供国军休憩、饮食,不料军友社搬迁后,仍占用该大楼出租营利,
军友社指称合约明载“光复大陆后”、军友社无需要时才还,但高等法院不采信,判决军友
社败诉,还可上诉。
根据内政部实价网揭露资讯,本案邻近房价每坪约63万元。
判决指出,军人之友社在54年间以“反攻大陆,亟需民间支持”为由,游说北市家畜公会出
资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0巷15号建造“台北国军宾馆”,77年间军友社搬迁新址,仅留5
楼做为军友社台北市军人服务站,1楼出租给日本料理店,3楼为家畜公会会址,其余楼层分
别出租为仓库与套房。
家畜公会认为,既然该屋不再是军人休憩场所,其他楼层也出租营利,可知军友社已使用完
毕,公会有权终止借贷关系,要求军友社还屋;军友社则主张,当初合约明载“将来光复大
陆后,军友社如对该馆无需要时,应移交公会掌管”,因此借用期限可至“光复大陆后”;
一、二审皆认定军友社应腾空房屋,还给家畜肉类公会。
备注:
不愧是中国人难民,脸皮之厚,你就是拿他没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