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番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高喊性权不顾性安全只谈情欲不顾儿少保护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讯)十月台北彩虹旗飘扬,今年同志大游行主打“年龄不设限”,宣称“青少年与
老人都因为社会对年龄的期待与要求,因为不可及不宜生育,而被忽略情感或情欲的需求
”。然而,同运团体在强调情感情欲年龄不设限时,忽略了现行法令对儿少的特殊保护原
则。信心希望联盟强调,台湾性侵的受害人中儿少占六成以上;男性的性侵受害人中,未
成年的比例更高达八成。社会不应只关注儿少的“性权”,更应该重视教导身体界线、侵
害防治保护等“性安全”观念。
信心希望联盟表示,在自由自主与特殊保护二者间,社会必须取得平衡。错误的宣导不仅
影响青少年的健康两性观念,还可能让青少年误触刑法。主张青少年性权却不顾性安全,
只谈青少年情欲而不顾儿少保护,是对下一代不负责任的作为。
我国现行的法律与世界各国(如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一致,对青少年的性行为皆
采取“特殊安全保护”立场。法律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不具“性自主权”,故我国刑法
227条对14与岁以下,以及14-16岁的青少年发生性交或猥亵行为,视为犯罪并处以重刑。
(见表一)即便是双方合意,亦有犯罪之虞。一味宣达“年龄不设限”可能致使青少年无
意间违反刑法“准强制性侵害罪”。
事实上,台湾的儿童与少年的确常成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需要特殊的保护。根据卫福部
资料显示: 过去三年,台湾性侵受害人中有六成以上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男性的性
侵受害人中,更有高达八成为未成年人。(见表二)
除刑法性侵罪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治条例”,以及“儿童
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特别法中,也对儿少采特殊保护原则,对涉及儿少性行为的
犯罪从重量刑。
信心希望联盟再次强调,青少年作为国家社会应保护的特殊群体,在法律上除有儿少法等
专法保护,有刑法对涉及侵害情况加重刑罚,世界人权宣言亦宣告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有受
到社会特别照料与协助之权。
因此,台湾应该加强在学校教导儿少身体的界线与安全保护,使他们免于受到不当侵犯;
并加强发展情感与安全的防护网。在同运团体高喊“年龄不设限、青春自主”的此刻;社
会不应只讨论青少年情欲解放的“性权”,更应该关注保护儿少的“性安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yam.com/yam/life/20151030/20151030361426.html
5.备注:
这次同志大游行的诉求之一,是废除刑法第227条
个人觉得满夸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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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XWjJXmm.jpg
自由 自主多元
解放身体自由
儿少性无罪
废除刑法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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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条,是规范与未成年的合意性交
第227条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删除这条之后,不就是可以开心地与小男(女)童合意性交
这种诉求会不会太夸张了一点
这么需要小鲜肉吗!!
附带一提,目前台湾最小的爱滋病患者
是一名13岁的小男童
是被一个5X岁的男性大性交传染的
夸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