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willy (qqwilly)》之铭言:
: 小弟我真心没有反同跟恐同
: 同志们是真爱就该享有结婚的权利
: 只是我看到同志大游行有诉求
: 要移除性行为的年龄限制
: 跟16岁以下青少年发生性行为要除罪化
: 我觉得十分不妥
: 因为刚青春期的青少年
: 虽然身体有性行为的能力
: 但身体仍然没成熟到可以不受伤害
: 有许多医学研究証明过早发生性行为
: 会影响发育
: 更何况未进入青春期的孩童如果发生性行为
: 影响更多更严重
: 如果我反对移除性行为的年龄限制
: 我是否也被当反同恐同分子对待呢?
: 因为反对其中一点诉求跟观念
: 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已
其实我还蛮好奇,
青少年、少女打炮有害身体健康,这个医学研究是哪里来的
台湾现在合法打炮的年龄是16
违反(即使是彼此合意的)会成立犯罪
欧洲最早有这条罪
是在工业革命后,惯老板觉得怀孕会影响劳动力,再加上杜蕾丝当时还没问世
所以才有明文禁止
后来演变成,国家觉得小孩子太早打炮会影响他的身心发展,然后近几十年有了上述医学
的合理根据之后,整个正当化
但整个入罪化的脉络是很奇怪的
顺带一提,日本印象中合法打炮年龄是13
不愧是绅士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