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起事件 当时在下我刚好有参与到一部分
提供一些我得知的内容 (凭记忆 可能有误)
1.根据现场查扣结果 厂商将中国大陆进口的袋装无水石膏
外面再套上一层印有我国主管机关食品添加物许可字号的袋子
2.现场查扣到的无水石膏 检验结果确实有含有重金属
3.厂商没有直接卖消费者或食品店家 都是卖下游的化工材料行
并提供上述主观机关食品添加物许可字号的证书影本给化工材料行
化工材料行信以为真买来之后 再卖给消费者或食品店家
4.印象中案子麻烦的地方是 厂商已出货的部分
似乎已经全部卖到消费者/食品店家端了 无法查到样品
而且化工材料行说他们买的时候没有发现有内外两层袋子
所以即使查扣的部分有重金属 也直接无法证明
[厂商曾经把含有重金属的无水石膏当卖食品添加物卖]
毕竟查扣的货还没有卖啊...已卖出的货到底是什么情形 死无对证
5.厂商请了分属两个事务所的三个律师 都是很优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