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台北市立图书馆某间
目击两个人超大声吼叫吵架
事件起因是a在图书馆的笔电使用优先区,利用书桌上的插座为自己手机充电
b 冲过来说…你知不知道这里不能充手机电,你这是窃电,是公诉罪,你知不知道?
a 你讲第一次我就拔了,你有必要这么大声吗? 你这什么态度?
b 我以前就看过你来这间图书馆了 你明明就知道不能手机充电还充 就是窃电
总之后来两个人就一直吵一直吵,非常大声,口不择言,一直从位子吵到门口
还说要叫警察来,图书馆员也只能软言相劝,不能怎样
整个图书馆都是他们的竞技场~
阿我就在想,那如果有人把手机插在充电中的笔电上,那算帮手机充电吗?…
恩恩,现在到底能不能在图书馆把手机充电阿?
而且现在笔电、平板、手机,已经不是区分那么清楚的东西了…
这要怎么区分? 到底谁做这些规定的? 图书馆员也很难做阿… 有卦吗?
ps. 其实我看过警察真的被叫来图书馆赶人,他也不能怎样,
也只是一直软言相劝说我们暂时离开好吗?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