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忆如:地检署已证明清白 宇昌案将提上诉
10月28日周三 下午7:09
新头壳newtalk 2015.10.28 林朝亿/台北报导
对于宇昌案民事官司败诉,需赔民进党主席暨总统参选人蔡英文2百万元,前经建会主委刘
忆如28日表示,她将提起上诉。地检署已于2012年以“查无不法”不起诉签结,“司法因
此已证明本人清白,确实没有在宇昌案中抹黑及变造文书资料等情事”。
针对民事官司败诉,刘忆如在脸书表示,就法论法,民进党及蔡英文曾就“宇昌案”对她
提起刑事告诉(包括“违反选罢法”及“伪造文书”等4案)。上述4案,台北地检署已于民
国101年以“查无不法”不起诉签结。因此,司法已证明她清白,确实没有在宇昌案中抹黑
及变造文书资料等情事。
对于民事官司败诉,刘忆如指出,这次判决的主要论点是因为当时一份英文说明书日期判
断有误,“导致蔡英文女士名誉受损”;但如果蔡英文的名誉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响,绝
不是日期错误事件所致,而是因为宇昌案本身的实质问题。
刘忆如批评,这些问题包括宇昌公司治理缺失、政府投资并未经过正常程序以及蔡英文当
时自行政院副院长(直接督导经建会及国发基金运作)一职卸任后,不到4个月后,即转任于
行政院副院长任内自己核准设立的宇昌公司董事长。更何况,因原版英文说明书并未标注
日期,同仁判断困难,才导致日期误植事件;她当时更在错误发生后的第一时间(24小时内
),即已主动召开记者会,在各大媒体头版作公开澄清并道歉。
刘忆如表示,她当初接任经建会主委,是凭借著一份使命感,希望能以自己的专业,帮助
台湾人民过更好的生活。为了促进对台投资,任职经建会后,因此提出“全球招商、投资
台湾”,以及“产业有家、家有产业”政策;并在任内全力投入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发展
,以期提升台湾人民所得、缩减贫富与城乡差距。
宇昌案蓝营不道歉 蔡英文回批不反省
刘忆如指出,她任公职期间,一向秉持行政中立原则,恪守职责为民为公,期间之所以会
参与“宇昌案”,也是因为经建会依法为国发基金之管理机关。当时本于职责,必须应立
法院要求而提出报告。在准备报告过程中,发现宇昌案的种种异常,却又刚巧因为同仁对
其中一份没有日期的英文说明书,作了日期的误判,即使当时她已为此在24小时内主动开
记者会更正并道歉,却仍遗憾地引发今日的诉讼案。
刘忆如说,4年前,因被授任推动税制改革,她由经建会被调职财政部。但3年半前。却因
推动税改之政策理念不合,因此辞去财政部长一职;其后至今,完全不曾担任任何政府或
公家机构之董事或其他公家职位;应可见证她从不恋栈官位。有人说,她当年在宇昌案中
,故意抹黑蔡英文,甚至变造文书,是为了得以“升官”到财政部,对于这样的扭曲,只
能说“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图:中央社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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