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防卫过当
对面四个人明显是空手,你拿刀子挥挥挥
砍到手砍到脚,都不会判那么重,你拿刀子戳人胸口,根本就是要让人死了
这样还不叫防卫过当,什么叫做防卫过当?
照乡民说法,只要你先被打,就可以拿武士刀砍死对方全部囉?
不知道乡民在激动啥小
※ 引述《Anddyliu (安滴滴)》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今年5月,死者郭崧玮与另三人分乘两辆车在新北市深坑区发现林哲豪独自驾车,郭先逼
: 车让林停车,下车以装有辣椒水的喷雾罐朝林喷洒,并出拳殴打林,与郭同行友人一群人
: 下车助拳,欲将林架上他们的车辆,林混乱中持刀刺中郭的左胸部,将郭刺死。
: 法官因此认为,林哲豪以寡敌众,基于防卫行动自由及身体安全,取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
: 刺向对方,所采的措施属于正当防卫,不过,林仍可以作势挥刀,不一定要真正刺杀被害
: 人,正当防卫又防卫过当,不能因而阻却违法,但可以减免罪责。(即时新闻中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