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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打四、对方1死3伤 防卫过当判10年
别以为“防卫”杀人会没事!
《联合报》报导,男子林哲豪与仇家郭崧玮、以及郭撂来助阵的友人谈判,林以一打四,
不但挥刀将郭杀死,又杀伤3名郭的助阵友人,被依杀人、杀人未遂共4罪起诉。法官认为
,林挥刀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昨天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诉。
今年5月,死者郭崧玮与另三人分乘两辆车在新北市深坑区发现林哲豪独自驾车,郭先逼
车让林停车,下车以装有辣椒水的喷雾罐朝林喷洒,并出拳殴打林,与郭同行友人一群人
下车助拳,欲将林架上他们的车辆,林混乱中持刀刺中郭的左胸部,将郭刺死。
法官因此认为,林哲豪以寡敌众,基于防卫行动自由及身体安全,取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
刺向对方,所采的措施属于正当防卫,不过,林仍可以作势挥刀,不一定要真正刺杀被害
人,正当防卫又防卫过当,不能因而阻却违法,但可以减免罪责。(即时新闻中心/综合
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51030/722025/
想必法官都是下手知轻重,收发自如的武林高手